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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坚决制止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3-00067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3)55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3-04-12 发布日期: 2013-04-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源头控制、落实监管职责、加快设施建设、加强应急值守、强化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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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制止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的紧急通知
武政办发(2013)55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3〕55号

关于坚决制止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坚决制止随意抛弃病死畜禽,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确保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

  根据《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广泛宣传,加强引导,普及防疫常识及法律知识,及时告知相关补助政策。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真履行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法定义务,及时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杜绝随意乱抛行为。

  二、强化源头控制

  区农业部门要对全区畜禽养殖场开展排查,主要排查有无批量死亡等异常情况,指导养殖户依法处置病死畜禽;要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一旦发现乱扔病死畜禽现象,要会同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对发现乱扔的病死畜禽,在指导做好无害化处理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溯源追查,强化源头控制。水利部门要会同镇(开发区、街道)加大河道保洁巡查,发现病死畜禽及时组织打捞,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抽样送检和无害化处理。商务、工商部门要对农贸市场、交易市场开展巡查,发现畜禽异常死亡或批量死亡,及时报告,妥善处置。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出现漂浮死猪河段水质的检测。城管部门要协助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地。

  三、落实监管职责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处理”的原则,一旦发现随意抛弃的病死畜禽,由发现地所在镇、村及时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所在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要做好现场指导和消毒工作。各镇、村要建立对辖区内河道、农贸市场和重点养殖场的巡查机制,迅速组织专门队伍开展一次对辖区内的所有河道的拉网式排查,确保辖区内河道不再出现漂浮死猪现象。

  四、加快设施建设

  各地要按照《关于切实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武动防指〔2013〕2号)文件要求,加快“无害化处理井”设施的建设。各镇、村要尽早完成选址,加快建设进度,争取在5月底建好一批,发挥其在病死畜禽处理方面的作用。

  五、加强应急值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并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联络畅通,加强信息收集和研判,及时掌握相关情况。要落实信息上报每日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4:00前,各镇(开发区、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将所有相关信息上报区应急办,由区应急办扎口统一上报市应急办。一旦发现乱扔病死畜禽,属地村要及时组织专人妥善处置,同时按程序及时上报信息。

  六、强化组织领导

  当前H7N9禽流感防控形势严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是社会热点问题,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不但关系到环境保护和动物疫病防控,更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快速反应,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坚决杜绝随意乱抛病死畜禽的行为。各地要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建立专门队伍,落实专项经费,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同时,要按照《关于规范全区畜牧业发展的意见》(武政发〔2008〕166号)文件要求,严格新建养殖场审批程序,整顿养殖秩序,规范养殖行为。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2日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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