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3〕49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2013-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武进区2013-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印发
武进区2013-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常州市2013-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13-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基本路径,按照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以及监管体制等领域综合改革,推动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打好基础向提升质量转变、从形成框架向制度建设转变、从试点探索向全面推进转变,努力在医保、医药、医疗三个重点领域取得改革新突破。
二、主要目标
1. 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2. 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有效运转,服务能力同步增强;
3. 卫生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多元办医格局基本形成;
4. 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基层人才不足状况有效改善;
5. 药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药品生产流通秩序逐步规范,医药价格体系逐步理顺;
6. 医药卫生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1. 扩大保障覆盖面。到2015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100%。(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2. 提高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到2015年,政府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00元左右,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高于省定标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80%以上。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上年度职工年均工资的6倍以上,城乡居民医保达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 加强基金管理。加快实施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稳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2015年,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初步实现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4. 改革支付制度。积极推行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认真贯彻落实省定20个重大疾病按病种收付费工作,合理制定常见病种的单病种政策指导价格。医保基金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基本药物和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首诊。将符合资质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全面推行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完善分类管理和考核评价体系。(人社局、卫生局、物价局、药监局负责)
5. 健全救助体系。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和病种限制,实行门诊、住院费用救助,并逐年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到2015年,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70%以上。(民政局、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6. 发展补充医疗保障。完善补充医疗保障制度,推进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和其他各类补充保险的发展。加快发展商业医疗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总工会、人社局负责)
(二)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1. 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按规定比例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全面参与药品集中采供的基础上,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保持合理的增补药物数量,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采购政策,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供货企业配送工作的日常监管。(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2. 完善补偿机制。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强化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补偿作用。2013年6月底前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物价局、各镇、开发区负责)
3. 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完成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规范实施公开招聘制度,确保聘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95%。细化和完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补助办法,收支结余部分或核定收入超收部分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财政局、编办、人社局、卫生局和各镇、开发区负责)
4. 提升服务能力。继续开展村卫生室、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达到省定建设标准,50%以上镇卫生院、8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级示范标准,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在50%以上。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建立起能够有效实施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到2015年,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拥有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卫生局负责)
5. 促进人才流动。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特别是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培养培训。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引导医务人员到基层服务。建立区级医院与基层机构之间的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探索人才柔性流动方式。严格实施区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前到基层服务1年以上制度。规范医师多地点执业,鼓励城市大医院退休医生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执业。(编办、卫生局、人社局负责)
6. 优化村医队伍。大力推进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继续实施“大学生村医工程”,通过定向免费培养、学历提升、岗位培训等方式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全面落实乡村医生的补偿、养老政策,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将符合相应条件的乡村医生逐步纳入镇卫生院编制管理,以进一步稳定和优化村医队伍。到2015年,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1名以上执业(助理)医师,力争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一名大学生村医。(卫生局、人社局、编办负责)
(三)大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 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全面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大力推行全成本核算,加强费用核算和控制,提高运行效率。(卫生局、编办、人社局负责)
2. 推进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采购机制、价格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积极发挥武进医疗集团的作用,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巩固深化区级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力争使区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区。(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负责)
3. 创新医院管理服务。继续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全面落实便民惠民措施。大力推进健康管理团队服务和家庭医生服务模式,为城乡居民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积极推进预约挂号平台建设,普遍实行预约诊疗。落实医疗核心制度,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加强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抗菌药物等药品的临床使用,持续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深入实施各项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投诉管理制度,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完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卫生局负责)
(四)统筹推进医改其他各项工作
1. 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继续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指标达到省定标准。认真做好各项公共卫生服务,提高疾病监测、预防、控制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分工协作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全额安排。到2015年,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2. 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明确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新增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采取有效措施,以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为目标,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镇卫生院创建二级医院。到2015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到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以上。(发改局、规划局、卫生局负责)
3. 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降低中医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到2015年,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所有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有中医科、中药房。武进中医医院严格对照中医治未病中心建设标准加强治未病中心建设,其他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应积极探索开展中医治未病中心建设,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应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按中医治未病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武进中医医院要按照卫生局总体部署,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卫生局负责)
4. 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加强医用耗材价格监管,控制流通环节差价率,提高价格透明度。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到2015年,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物价局、药监局、卫生局负责)
5. 建设卫生信息系统。以现有卫生信息网络为基础,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远程医疗为切入点,构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统筹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卫生综合管理等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区域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医疗、公共卫生、医保管理等机构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到2015年,基本建成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二级以上医院标准电子病历数据库覆盖率达100%,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基本覆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卫生局负责)
6. 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落实控费措施,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部署,实行药品全品种电子监管,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水平。(卫生局、物价局、药监局负责)
四、保障体系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完善和落实工作责任制,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常务工作和卫生工作的领导具体抓,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发改局作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卫生部门要坚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发展,更加积极主动地推进改革;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价格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全力以赴做好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共同推进改革。(发改局、卫生局、编办、人社局、物价局、药监局负责)
(二)强化财政投入机制。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转变投入机制,完善补偿办法,落实各项卫生投入政策,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各镇(开发区)在安排年度卫生投入预算时,要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发改局、财政局负责)
(三)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切实增强改革信心,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要深入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水平和执行能力,确保改革有力有序向前推进。(宣传部、发改局、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物价局、药监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