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3〕35号
关于印发2013年武进区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武进区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印发
2013年武进区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升我区城乡生态环境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常州市市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管理规定》(常政发〔2004〕192号)、《常州市“蓝天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常政办〔2011〕11号)、《常州市2012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常政办发〔2012〕4号)以及《关于印发“迎接花博盛会,提升城乡环境”两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武发〔2011〕]217号)有关规定、要求,特制订2013年全区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工作方案。
一、改造范围
1.《常州市市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管理规定》(常政发〔2004〕192号)划定的禁燃区(东至青洋路,南至联三高速公路,西至西绕城高速公路,北至规划京杭大运河)范围内使用的高污染燃料设施,集中供热设施除外。
2.沿江高速、312国道、232省道、锡宜路、常州高架等道路武进段沿线,武南路、延政路、常武路等我区主干道沿线,花博园园区及配套景区范围内使用的高污染燃料设施。
二、工作要求
1.明确改造时间要求。
列入2013年改造范围内的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单位(个人),应在2013年3月底前将相应的治理方案报送所属相关镇、开发区,区环保局,并于2013年7月31日前完成治理任务。改造完成以高污染燃料设施改造完成和烟囱拆除为标准。完成治理后的单位(个人)应及时向所属相关镇、开发区,区环保局申请验收。
2.完善各项报备手续。
各有关单位应在改造前报发改、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备案。为确保安全,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的锅炉改造,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由有相应资质的锅炉改造单位进行,改造前应将施工方案书面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3.严格建设项目管理。
全区范围内除集中供热设施外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包括锅炉、导热油炉、懒汉炉、炉窑等。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清洁能源替代改造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改造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各镇、开发区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任组长,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具体抓,协调解决改造工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同时,各镇、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并制订实施方案,时间上报区环保局。区政府将清洁能源替代改造任务纳入各镇、开发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2.明确职责分工。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工作。区环保局牵头组织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具体负责锅炉、炉窑的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工作,包括对治理改造单位申报材料的收集与初审、下达限期改造任务、组织验收等工作;发改局负责保障集中供热范围内电厂蒸汽的正常供应;财政局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并及时拨付资金;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锅炉改造的施工方案审核和检验工作;安监局负责改造工程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工作;城管局负责违章堆放物的清理,并将“禁燃区”建设工作列入长效管理的内容,落实督查、考核制度;工商局负责无证无照经营的取缔工作;新奥燃气负责天然气管道的敷设和接口工作;供电公司负责及时对涉及改用电能为清洁能源的单位(个人)办理业扩和接电等相关手续;各镇、开发区负责本区域内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工程的安全检查工作以及推进懒汉炉的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工作。
3.强化舆论宣传。通过广泛宣传和发动,让改造单位和市民充分了解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的意义,定期通报改造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对改造工作完成不力的地方和单位予以曝光,督促各改造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造工作。
4.落实奖惩措施。
对按时完成高污染燃料设施替代改造的单位(个人),给予以奖代补,补助资金拨付到各相关镇、开发区,由各镇、开发区按实际情况对按时完成高污染燃料设施替代改造的单位(个人)给予奖励。新奥燃气公司免收燃气接管手续费用和厂外燃气工程费(将厂外接管口置于至离用气点最近的厂界路边),同时工程施工利润不计取,设计费、监理费按照国家标准减半收取。
对未按时完成高污染燃料设施替代改造的单位(个人),(删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置,同时将其纳入企业环保征信系统,反馈给金融单位;企业和负责人不得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停止一切新改扩建项目审批和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删除)
四、相关概念
1.高污染燃料: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
2.清洁能源:在能源的生产、消费过程中,对生态环境低污染或无污染的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