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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3-00032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3)19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3-02-26 发布日期: 2013-02-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意见就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要求等方面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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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武政办发(2013)19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3〕19号

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意见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其他相关行业标准规范,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在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推进标准化建设,提高技术操作防范技能和专业技术装备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改进现场作业条件,全面实现企业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促使企业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

  二、工作目标

  1.2013年,全区危化品企业全部创建三级以上(含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其他行业(领域)企业创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545家、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5家;

  2.2014年,创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631家、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19家,力争在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上有所突破;

  3.2015年,创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779家,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20家,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1家。

  三、工作重点

  1.健全标准。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要求,企业标准化等级规范分为一、二、三级。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企业的相关事项,分别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组织实施。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对照有关标准、行业规范认真梳理,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相关工作制度。对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加工、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纺织、造纸、食品、仓储物流等已制定专业评定标准的行业按照标准执行、尚未制定专业评定标准的行业,按照《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进行考评。对于小微型企业,依据基本规范标准,结合隐患排查体系、安全检查要求和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达标细则,制定适合企业创建实际的可操作执行的标准,简化考评程序和考评方法,拓展标准化覆盖范围。

  2.严格评审。标准化创建过程中,各企业应充分依托有专业技术力量的科研院校、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咨询、辅导、评审等工作。从事标准化评审工作的评审单位都要求有一定数量经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合格的评审人员,并不断完善工作程序,严格创建流程控制,规范评审工作,严把评审质量关。各行业主管部门参照上级部门制定的安全标准化考评程序制定相应的考评程序或制度,并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核准、公告及授牌等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开展达标考评。各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单位和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保证标准化评审工作质量与公正性,提高标准化考评工作效率。

  3.科学计划。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企业数量众多、安全基础薄弱的特点,按照“先高危后一般、由大到小、先易后难”的思路,对照标准化创建工作任务,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标准化达标创建的任务量化、细化,分解落实。要按照“提质、扩面、增量”的要求,坚持质量与数量并重,由点到面,稳步推进,做到成熟一批、考评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

  4.分类指导。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典型示范引领,建立交流学习平台,构建互查互评机制,帮助企业建立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体系;要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工安全技能素质提高、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置与维护、安全生产系统改造、产业技术升级、应急能力增强等作为标准化建设重点,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要注重将标准化建设与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对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巡检抽查和定期评估,动态掌握企业在标准化实施、保持以及持续改进等方面情况,加快完善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对于企业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的企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5.搞好培训。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培训工作列为部门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基层监管人员、考评机构人员以及企业安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人员的培训。各部门积极采取举办标准宣贯会、业务培训班、发放资料、媒体宣传、知识竞赛等多种措施,把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宣传贯彻到基层、企业和员工,落实到各项安全监管工作之中,努力营造推进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途径,是一项惠及企业自身及其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强基固本工程。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其作为关系企业长远发展和职工安全健康的“生命工程”、“民心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本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制定配套政策,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工作目标。

  2.政策激励。区将制订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政策,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的重要内容,并与行政许可、经济政策、行政执法、评先评优、产业政策挂钩;把企业达标结果作为企业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融资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部门通报。对在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实行以奖代补;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达标的企业,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严格考核。区将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各镇(开发区、街道)年度目标任务,将标准化创建工作作为对各镇、开发区、街道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也要建立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责任考核制度,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列为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

  4.建章立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要求高、标准严,区安监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评定职责、评审工作程序、评分标准,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例会制度、专家评审制度、定期公告制度、业务培训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科学指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要加强评审队伍建设,提高评审业务水平。

  5.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多渠道地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要通过举办宣贯培训班、组织专家现场咨询等方式,深入企业宣传辅导、答疑解惑,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点,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培育、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充分发挥典型企业的示范榜样作用。

  附件:1.

        2.

        3.(AQ/T 9006—2010)

        4.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6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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