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3〕20号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体系建设,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力度,切实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现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意见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完善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制定标准体系,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建立覆盖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和事件发生。
二、目标任务
1.2013年,全区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单位、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按《消防法》第七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全部接入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推进正常运行。
2.2014年,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接入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正常运行,建立起“有平台、明职责、全覆盖、能考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形成“职责明确、标准清晰、企业负责、科技支撑、社会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格局,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工作重点
1.建立完善企业基础数据库。分行业、分领域调查、摸清企业情况,建立包含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名称、地址、工商代码、行业类别、注册类型、企业规模、经营范围、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以及工伤事故、执法监察、行政许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相关信息的基础数据库,根据企业规模、生产经营性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危险因素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因素,为实施科学决策和有效监管提供基础信息。
2.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根据企业规模、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危害因素等条件,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建立“按类分级、依法监管”的模式。对不同类别、不同级别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监管内容、检查频次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严格隐患排查标准。区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本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标准,明确各类企业每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使企业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使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实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4.建立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建立全区统一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管理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生产日常执法监察系统等,使生产经营单位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和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管理,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实时管理、统计和分析,形成既有侧重又统一衔接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和管理。
四、工作步骤
1.启动准备阶段(2013年2月至3月)。编制工作意见,开展动员部署,成立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
2.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3月上旬至5月底)。以镇(开发区、街道、板块)、区各主管部门为单位,摸清企业底数,采集企业基础数据,建立健全基本资料,安监、工商、统计等相关部门紧密合作,逐步完善基础数据库。
3.重点推进阶段(2013年6月上旬至12月底)。制定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开发分类分级管理软件,开展业务培训,制定标准,建立系统, 对全区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单位、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接入试运行,逐步完善提高。
4.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1月至6月底)。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将全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接入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开始运行。
5.全面运行阶段(2014年7月至8月)。全面巩固和推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成果,不断完善制度、标准和工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
6.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9月至10月中旬)。总结经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及工作机制,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向各行业(领域)延伸。
7.考核验收阶段(2014年10月下旬至11月底)。组织相关人员,对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标准及要求,对各地、各部门及相关企业开展验收工作。
8.兑现奖惩阶段(2014年12月)。对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先进镇(开发区、街道、板块)、部门、企业及其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其违法行为,对不履行职责的地区、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五、工作职责
根据《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各镇(开发区、街道、板块)和区各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管什么、谁来管”,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
1.各镇(开发区、街道、板块)要摸清和掌握辖区内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做好本辖区企业基础数据库、分类分级管理、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建设的落实工作;做好本辖区内除行业管理部门统计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信息的统计、录入工作;加强教育培训和工作考核,组织各类企业自查自报事故隐患,强化日常安全检查。
2.区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和组织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制订本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和隐患排查标准。锁定直接监管的对象,负责直接监管企业基础信息的统计、录入,加强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培训,指导督促企业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汇总分析和上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3.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根据有关部门出台的隐患排查标准,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自查情况与整改情况;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立即进行网上填报,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要求,提交专项报告。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区成立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安监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监察局、总工会、安监局、工商局、统计局、质监局、公安局及其消防大队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在区安监局设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体系建设工作的具体指导、协调等日常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板块)、区各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责任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组织实施,保证体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综合监管部门、各镇(开发区、街道、板块)、区各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宣传报道体系建设工作进度和经验做法;区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加大对体系建设工作的进度、经验做法、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体系建设工作氛围。
3.强化培训,确保成效。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培训工作,突出对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管理办法、安全隐患排查标准、系统操作等方面的培训。
4.监管并重,狠抓落实。各镇(开发区、街道、板块)、区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体系建设情况开展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加大执法力度。综合监管部门要不定期抽查全区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纠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对开展自查自报工作不力的各镇(开发区、街道、板块)、区各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确保体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5.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考核,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的重要指标。对建设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企业进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其违法行为,对不履行职责的相关镇、部门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6.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各镇(开发区、街道、板块)、区各主管部门要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我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夯实我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为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作出不懈努力。
附件: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6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