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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3-0002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3〕27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3-02-27 发布日期: 2013-02-28 废止日期: 2019-07-31
内容概述: 通知就引起高度重视、明确目标任务、加快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明确包干政策、实行政策奖励等方面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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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3〕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和“先补后占”的要求,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现将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起高度重视。确保每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关系到规划确定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耕地保护有关措施落到实处的重要标志。各镇、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通力协作配合,成立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切实抓好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今年全区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任务为2050亩(具体任务分解附后),各镇、开发区要对照区下达的年度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推进计划,将计划分解到具体项目,落实到专门地块,确保年度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快项目实施。各镇、开发区要对照年度任务,根据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的有关规定,落实项目主体,确定施工队伍,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并通过市、区两级的验收;在今年11月底前申报2014年度的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实施项目。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给予及时相应的业务指导。

  四、加强项目管理。各镇、开发区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江苏省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验收暂行办法》和《关于调整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库项目竣工验收方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严格坚持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和公示制等五项制度,规范项目管理,确保区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质量。

  五、明确包干政策。对今年各镇、开发区实施的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实行包干政策,具体按照一般土地复垦项目每亩1.1万元的标准;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单个整理地块面积100亩以上,新增耕地面积在30亩以上的,每亩1.9万元的标准,由各镇、开发区进行包干使用。

  六、实行政策奖励。对项目按时按质完成的镇、开发区,一般土地复垦项目验收通过的,区将按新增耕地面积每亩2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对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单个整理地块面积100亩以上,新增耕地在30亩以上的),按验收通过的新增耕地面积每亩5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附件: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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