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3〕7号
关于举行常州市武进区第三届运动会暨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推动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的全面实施,根据《市政府关于举行常州市第十四届运动会暨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的通知》(常政发〔2012〕20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4月至10月举行常州市武进区第三届运动会暨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
希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积极参赛,争创佳绩,为我区基本实现体育现代化强区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常州市武进区第三届运动会暨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7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8日印发
附件
常州市武进区第三届运动会暨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武进区第三届运动会暨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将于2013年4月至10月举行。为保证各项竞赛活动规范、有序、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总则。
一、竞赛项目:
区第三届运动会暨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设青少年部、机关部、职工部、农民部、社会部、老年人部共六部。各部竞赛项目为:
(一)青少年部竞赛项目:
1.小学组: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少儿门球、健美操、象棋、围棋共10项;
2.初中组: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健美操、象棋、围棋共9项;
3.高中组: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健美操、象棋、围棋共8项。
(二)机关部比赛项目:田径、乒乓球、游泳、趣味项目4项次。
(三)职工部竞赛项目:田径、乒乓球、象棋、围棋、羽毛球共5项。
(四)农民部竞赛项目:篮球、象棋、健身秧歌、风筝、健身腰鼓、舞龙共6项。
(五)社会部竞赛项目:田径、乒乓球、七人足球、三人篮球、体育舞蹈、太极拳(剑)、竞技钓鱼共7项。另设健身展示项目:街舞、排舞、双截棍、健身气功、轮滑共5项。
(六)老年人部竞赛项目:乒乓球、象棋、围棋、门球、钓鱼共5项,另设健身展示项目:柔力球1项。
二、比赛时间:
2013年4月-10月
三、比赛地点:
武进区第三届运动会暨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各部大部分项目将于开幕式前在全区各地、各单位比赛完毕。青少年部的田径、职工部的象围棋、农民部的舞龙、社会部的太极拳(剑),机关部的田径比赛将结合花博会有关活动于2013年9月下旬开幕式后,在区有关场馆和单位举行。
四、参赛办法:
(一)青少年部以学校为参赛单位组织参赛;
(二)机关部以各镇、开发区、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为单位组队参赛;
(三)职工部以各镇、开发区、街道总工会、各系统(局)工会、大型企业工会为单位组队参赛;
(四)农民部以各镇、开发区、街道为单位组队参赛;
(五)社会部由社会力量参与、面向全区公开报名参赛;
(六)老年人部以各镇、开发区、街道、老干部局、人社局为单位组队参赛。
五、运动员资格:
(一)各部要求
1.参加青少年部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本地区各中、小学校及有关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并经过体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后方可参加比赛;
2.参加机关部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2013年1月1日前本镇、开发区、街道机关,区级机关各部门在册的公务员和人社局核编在册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以人社局注册为准,在校学生、教师和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机关部比赛;
3.参加职工部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在学校、机关、事业、工矿企业、街道、民营企业等单位工作,并在2013年1月1日以前工资在册的干部职工(含临时工、合同工),部分项目必须具有武进区正式居民身份证;
4.参加农民部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非机关、事业、学校人员,部分项目必须具有武进区正式居民身份证;
5.参加社会部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由相关体育协会和相关社会组织核准、并在2013年1月1日前居住在本区的武进区市民,新市民要求持有武进区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和外地的正式居民身份证;
6.参加老年人部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以上的武进市民,并在2013年1月1日前定居的市民(含持有临时户口登记证的居住者)。
(二)经镇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者。
(三)一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部别的比赛。职工部、机关部、农民部、社会部、老年人部每个运动员限报两个大项目的比赛。
(四)凡按年龄划分组别的不得跨组参加比赛。
(五)少体校、运动学校、业余军体校、延陵中学的学生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
(六)运动员如在参赛资格上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六、竞赛组织实施:
(一)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共同组成大会组委会,在组委会统一领导下组织各项比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区体育局,毛建东同志兼任主任。
(二)青少年部的比赛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机关部的比赛由区级机关工委组织实施;职工部的比赛由区总工会、工商联组织实施;农民部比赛由区农工办(农民体协)组织实施;社会部的比赛由相关体育协会、人民团体、新经济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组织实施;老年人部的比赛由区老年人体协组织实施。
(三)区体育局对各部门的比赛实施统筹,并在业务上予以检查、督促、指导。
七、竞赛办法:
(一)各部门单项比赛,按此项目的竞赛规程执行。
(二)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各组别少于3个队则取消该组别比赛(青少年部另定);单项比赛凡参赛运动员(队)只有1人(1队)的则取消比赛(有特殊规定的按单项规程规定办理)。
(三)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公布的各项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以及地方竞赛规则。
八、各部(组)录取名次和积分办法:
(一)青少年部比赛的录取名次按区教育局和区体育局商定的年度比赛办法执行。
(二)职工部、农民部、社会部、老年人部、机关部录取名次:
1.各部设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分别奖励前六名。
2.各项目录取前六名,按9、7、6、4、3、2计分,不足六名时按高限录取计分(集体项目除外)。
3.篮球项目的设牌和计分办法为:第一名计金牌4枚、36分;第二名计金牌2枚、银牌2枚、32分;第三名计金牌1枚、铜牌3枚、27分;第四名计16分;第五名计12分;第六名计8分。
(三)对各镇、开发区、街道设总金牌数和总团体奖,由青少年部(田径)、职工部、农民部、社会部、老年人部、机关部以各镇、开发区、街道为单位联合计算总金牌数和总团体分,其中青少年部金牌数和团体总分以各镇、开发区、街道所在地参赛学校田径项目的平均值计算(高中、新市民学校不列入计算),分别奖励前六名,金牌数(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金牌数相等,则以获银牌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九、本届运动会将组织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评选活动(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十、报名:
(一)各镇、开发区、街道及有关参赛部门、单位设代表团,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若干人、竞赛联络员及其工作人员若干人。请各镇、开发区、街道、各单位将代表团名单于2013年3月30日前报区体育局;
(二)各代表团参加本届运动会第一次报名于2013年3月30日前截止,逾期作不参加论。第一次报名只需填报参赛项目(青少年部另作统计)。各部具体各项目报名按分规程执行。
十一、裁判员:
裁判长、仲裁委员或技术代表人员名单由武进区体育局委派,其他裁判员由各部比赛的牵头部门与体育局协商选定。
十二、奖励办法:
(一)对参加各部单项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金、银、铜牌,其他录取名次颁发奖状;
(二)对参加职工部、机关部、农民部、社会部、老年人部比赛的颁发金牌总数奖和总团体奖;
(三)对各镇、开发区、街道颁发金牌总数团体总分奖;
(四)对在本届运动会各部比赛中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的单位给予奖励。
十三、评选2010-2013年武进区全民健身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和具体要求另发)。
十四、关于开幕式和闭幕式:
(一)武进区第三届运动会暨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开幕式,将于2013年9月中下旬举行(有关开幕式的具体要求另发);
(二)武进区第三届运动会暨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闭幕式,将在各项比赛全部结束后择时进行。
十五、其他事项:
(一)运动员服装必需符合各项竞赛要求,开幕式入场运动员服装由各代表团自定;
(二)各部竞赛项目分规程另发,未尽事宜由竞赛牵头部门补充说明;
(三)本规程总则解释权属于武进区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