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110号),加快发展武进体育产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目标,以争创和谐、幸福武进为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动相结合,抓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机遇,加快推进体育产业发展,将体育产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为武进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体育产业作为新兴产业,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结构合理、特色明显、有强大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体育产业体系。至十二五期末,初步建成涵盖健身娱乐、运动休闲、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及体育中介服务等有一定影响力的体育产业体系。培育1-2个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体育骨干企业,打造3-5个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体育产业品牌;人民群众体育消费水平明显提高;体育产业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升;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全区地区生产总值不低于1.2%;体育彩票销售发行量稳步提升,保持全省前三。体育产业和相关产业取得显著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做强体育本体产业
1.切实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管理
围绕打造“城乡一体十分钟健身圈”建设目标,合理规划和布局公共体育设施,认真做好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场馆及其配套设施建设、运营的监管工作。积极探索公共体育设施运营模式,努力提高设施综合利用率和运营能力。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列入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积极引导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公共体育设施在国家全民健身日实行免费开放。积极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在武进投资建设体育设施,对符合国家政策的、引领体育发展方向的、填补我区体育设施空白项目的投资项目给予扶持。
2.努力打造体育精品赛事和表演业
按照政府支持、社会办赛、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健全体育赛事申办、举办和监督机制,规范体育赛事的运作,重点打造2-3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品牌赛事。积极培育中国武进龙舟公开赛、中国武进曲棍球公开赛等自主品牌赛事,努力办好环太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中国乒超联赛等大型赛事,致力开发西太湖水上运动等竞赛表演市场,扩大对赛事经济产业链的整体开发和延伸开发,重点加强对赛事无形资源的开发力度,全面提升赛事的综合效益。
3.创新场馆管理模式
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用1-2年时间,在全区各镇、街道完成室内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对乡镇建造的大型室内场馆给予资金和器材等方面的扶持。紧扣全民健身主题,结合市场化运作,探索全区场馆运营管理模式。支持武进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体育产业集团做大做强,利用其规模大、主导地位突出、人才资源储备完善等优势,向全区各类场馆输出新型连锁管理模式,全面提高场馆综合效益。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各类体育俱乐部、健身馆,举办各类健身休闲运动项目,规范社会办健身场所的运行管理,为全区人民提供良好的体育服务环境,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4.加强体育技能培训
充分利用区内常州大学城等院校的师资、人才资源,设立相关体育专业。充分利用全区各级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开展符合大众需求的体育项目培训,培育一批具有品牌优势和良好效益的体育培训机构,拓展一批社会影响大、参与人数多的体育技能培训项目,打造一批具有专业水准的体育特色培训品牌,形成多层次、高水准、受众广的体育技能培训市场。大力支持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体育成人教育中心、体育协会、体育专业培训机构利用场地、人才等专业优势,开展多种项目、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有偿训练和培训服务。积极推进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技能培训鉴定制度,重点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救生员、体育场地工、体育经纪人等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的体育专业从业人员。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各类体育俱乐部,广泛开展培训活动。完善体育培训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体育培训机构资质、培训内容、培训证书颁发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规范培训市场经营秩序。
(二)推进相关传统产业发展
1.壮大体育装备制造业
积极引导企业在产品研发、营销、广告宣传上加大投入力度,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力争在体育装备制造的高新技术内涵和规模上取得突破,打造国内外知名体育用品品牌。对市场前景较好、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体育用品生产企业给予扶持和政策倾斜,积极扶持钱璟牌康复训练器材、南洋牌专业运动运动木地板、恒泰牌专业泳池水处理设备等富有特色的先进体育制造业产业,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支持体育生产经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体育用品出口规模。鼓励并支持国内外知名体育品牌在我区投资发展。
2.体育用品销售业
大力发展体育用品销售业。借鉴和引进销售行业的先进经营模式,重点发展总部经济、连锁经营、体育用品大卖场、网络销售等商业模式,支持体育用品批发零售品牌建设,鼓励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销售品牌企业在我区投资发展,全面提升体育用品销售业的规模和水平。
3.着力发展体育中介业
鼓励和支持社会开办体育中介机构,积极培育体育中介服务市场。多渠道、多形式地培养体育中介经营管理人才,提高体育中介服务质量和竞争力。努力加大各类体育组织、体育赛事、体育活动、体育场馆和运动队、运动员无形资产的开发、推广力度,提高体育资源整体开发水平和效益。加强体育中介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优秀体育经纪人、体育中介服务机构和国内外知名体育赛事。
4.做强体育彩票销售业
加强体育彩票人才队伍尤其是销售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提升业务水平,打造一支熟悉彩票行情、精通彩票业务、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的体彩销售队伍。积极探索新的体育彩票发行和运营模式,挖掘体育彩票的体育文化内涵,扩大竞彩的份额和影响力,着力推进体育彩票品牌建设、系统建设和管理销售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完善符合我区有关体育彩票管理制度,继续保持安全规范、科学增长的态势。全面提升全区销售站的政策适应能力、资源利用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确保我区体彩销售实现安全平稳发展,确保彩票销售总量稳居全省县区前三的位置。规范彩票公益金支出和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彩票公益金在支持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先计划等方面的作用。
(三)积极培育新兴体育产业
1.高科技娱乐项目、游乐场、旅游、休闲项目等与体育的结合。重点培育嬉戏谷电子竞技、春秋淹城体育元素的培植以及西太湖水上项目、太湖湾生态旅游与龙舟基地的结合。
2.文化、演出等与体育的结合。在凤凰谷大剧院、新天地公园、送文化下乡等文化活动中增加体育表演类节目,加强体育对外宣传,扩大体育影响力。
3.健康、疗养、康复等服务和产品与体育的结合。在体质测试与运动处方、运动与减肥塑身、康复产品开发、制造、销售和品牌建设等方面展开多方位服务。
4.体育与建筑、广告(体育明星)效应、信息、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的结合。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区政府成立全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体育产业发展的组织引导和协调推进,做好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体育产业政策的指导实施、产业发展动态的汇总分析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以协调解决体育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加强统筹协调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出台地方性配套实施细则,从市场准入、用地保障、税费优惠、信贷融资、项目支持、公平竞争等方面加大对体育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优化政策环境。体育产业全面享受全区服务业尤其是文化旅游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对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体育项目,除现行税收政策已经明确规定税率的项目外,其它项目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3%营业税。从2013年起,从区财政预算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分别安排资金,以200万元为基数,设立区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按照《武进区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保证资金使用的规范高效。
3.加强队伍建设
加快培养懂体育懂经营懂管理的体育产业复合型人才,进一步研究完善体育产业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大力发展各种体育专业技能培训,推进职业资格鉴定、考评制度,不断完善提升体育产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
附件:武进区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8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
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9日印发
附件
武进区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武进体育产业,充分发挥体育产业在满足群众需求、调整产业结构、增加社会就业、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的作用,区财政设立区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为加强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导资金从区财政预算和区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分别安排,在区政府指导协调下由区财政局、区体育局共同管理。
第三条 引导资金使用与管理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公正、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多方面资金支持体育产业发展。
第四条 区政府成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协调小组,区体育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区体育局会同区财政局协同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考察、评估、评审,审定引导资金资助项目;对引导资金资助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及绩效考评。
第五条 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符合武进体育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能够引导多种性质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引领新兴体育业态尽快形成和快速发展,明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好的体育产业重大项目、优质品牌以及国内外知名的体育赛事。主要包括:
(一)体育产业带、产业基地及产业群的建设;
(二)体育产业品牌的培育;
(三)国内外知名的体育赛事;
(四)体育人才建设;
(五)体育产业服务机构的培育;
(六)区级体育产业集团的培育;
(七)符合《江苏省体育产业指导目录》的其他重大体育产业项目。
武进区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扶持以下体育项目:
(一)体育用品制造业:
1.在武进投资的体育类上市公司或著名企业;
2.在武进投资并获得国家级以上运动会指定使用器材的体育类企业;
3.参与制定国家体育行业用品标准的体育类企业;
4.获得省以上著名商标的体育类企业;
5.设立研发中心的体育类企业。
(二)体育服务业:
1.在武进设立大型体育商业街或体育仓储业;
2.社会资金投入的综合类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及其他有影响的填补武进空白的全民健身设施;
3.在武进注册或设立主场的职业体育俱乐部;
4.武进区镇、单位或单项体育协会承办的连续超过三年的全国以上体育传统赛事;
5.体育场馆运营、体育中介、体育培训方面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服务业。
第六条 引导资金采取资助、贴息、奖励等支持方式。
(一)资助。主要用于对体育产业项目实施过程中成本性支出的补助。对申请引导资金资助的项目,根据该项目的重要性和影响力确定资助额度。
(二)贴息。主要用于能够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经济效益显著的体育产业项目的银行贷款利息补贴。对申请银行贷款贴息的项目,根据项目水平和贷款规模确定相应的贷款贴息额度。
(三)奖励。主要用于较大规模引入社会资本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单位和项目。
已由省、市体育产业引导资金扶持或已享受区财政其他资金、政策扶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扶持。
第七条 引导资金每年申报一次,由区体育局向各镇、各单位发布申报通知。各单位根据申报条件组织项目进行申报,填写引导资金申请表上报。
第八条 区财政局会同区体育局组成评审组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扶持资金方案,报区政府核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区财政局会同区体育局联合下达项目资金拨付计划到项目各单位。原则上,下拨经费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第九条 引导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或移作他用。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止并收回拨付资金、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予安排新的项目申报等处罚措施。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的项目,引导资金不予支持:
(一)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等有争议的;
(二)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
(三)申请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第十一条 引导资金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时,需报经区财政局、区体育局同意。对因故撤销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做出经费决算上报区财政局、区体育局核批,剩余资金及时如数退回区财政局。
第十二条 引导资金跟踪制度。区财政局会同区体育局组织人员或委托审计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引导资金资助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了解项目执行、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和项目实施效果等情况,确保引导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佳效益。
第十三条 项目绩效考评制度。区财政局会同区体育局组织人员或委托审计部门对引导资金资助项目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立项目标完成程度、立项目标的合理性、项目验收的有效性、项目组织管理水平、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的可持续影响、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实际支出情况、单位财务管理状况、单位财务信息质量等。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体育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