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重点领域> 社保就业> 就业创业> 内容

常州市武进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3-01-04    来源:中国武进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相关阅读:

 

  根据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常政发〔2009〕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常州市武进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登记失业人员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4050”人员:是指本人提出申请时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城镇居民。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以下简称“双零”家庭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2人以上(含2人)的城镇居民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或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工资性、转移性、财产性收入的家庭;农村零转移家庭是指农村居民家庭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40%以下,女16-50周岁,男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既未从事一产(农、林、牧、渔)经营项目,又无1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且未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或未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家庭。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是指持有区民政局核发的有效低保证人员。

  4.城镇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是指持有县级以上工会组织核发的有效《特困职工证》的家庭成员。

  5.残疾人员:是指持有有效的《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6.被征地农民:是指城市规划区(指已撤村改社区居委会)范围内正在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是指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失业登记一年以上,能主动接受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援助服务,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实行本人自愿申请,社区(村委)受理,各镇(开发区)、街道劳动保障所核实,区劳动就业管理处认定的制度。

  (一)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报并填写《常州市武进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见表一)。未设立社区(村委)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可直接向户口所在地镇(开发区)、街道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及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双零”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应提供区民政局核发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3.特困职工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成员所持县级以上工会组织核发的《特困职工证》及复印件;

  4.残疾人员应提供《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5.被征地农民应提供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明。

  (二)社区受理。社区(村委)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指定专人负责,上门了解情况。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常州市武进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镇(开发区)、街道劳动保障所。

  (三)乡镇核实。镇(开发区)、街道劳动保障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到社区(村)张榜公示48小时,公示无疑义后,在《常州市武进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送区劳动就业管理处认定。

  (四)辖区认定。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经《武进日报》和《武进劳动就业网》公示无疑义后,在《常州市武进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签署认定意见,将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在申请人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应栏内加盖“就业困难人员”类别印章。

  (五)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报人,并说明具体的原因和理由。

  被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凭本人所持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相关再就业扶持政策。

  三、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的动态管理

  (一)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基础工作

  1.各镇(开发区)、街道劳动保障所要加大宣传力度,将认定办法、认定程序和相关扶持政策广泛告知于民,强化自行申报制度。

  2.各镇(开发区)、街道劳动保障所要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技能特长和就业需求,结合全年再就业援助目标任务,制订总体援助计划。

  3. 各镇(开发区)、街道劳动保障所要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情况个人台账,定期对本地区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跟踪服务。继续实行“双零”家庭“一户一表一卡一册一档”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

  (二)强化跟踪服务,做到即时援助

  1.各镇(开发区)、街道劳动保障所要加快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的长效援助工作方案,制定即时援助预案,对新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启动预案。要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一个月内至少有1人实现比较稳定的就业,农村零转移家庭两个月内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并均实现动态为零。

  2. 各镇(开发区)、街道劳动保障所要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工作优势,定期走访就业困难人员,广泛开展“送岗位、送政策上门”服务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对已实现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要定期跟踪回访,及时了解就业状况。再次失业的,要继续提供再就业援助,做到动态掌握和即时援助。

  3. 各镇(开发区)、街道劳动保障所要按月进行走访调查,及时更新台账和数据库,按月填报《常州市再就业援助工作情况月报表》(见表二)。

  (三)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再视作就业困难人员:

  1.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援助,或经推荐介绍就业三次以上但因本人原因造成不就业的;

  2.通过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稳定收入,达到稳定就业标准的;

  3.所属镇(开发区)、街道劳动保障所连续三个月无法与其取得联络的;

  4.因其他原因暂无就业愿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

  5.《就业失业登记证》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

  6.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四、本办法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