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重点领域> 社保就业> 就业创业> 内容

常州市武进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13-01-04    来源:中国武进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相关阅读: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常政发[2009]3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条件及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城镇低保人员、“双零”家庭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这三类人员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应先到户籍所在地的镇(开发区)、街道劳动保障所申报就业,同时参加我区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到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办理再就业援助手续。

  对2008年底前已核准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实施办法》(武劳社〔2006〕39号、武财社[2006]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享受上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对2009年12月31日前享受三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的 “双零”家庭人员和城镇低保人员,给予延长享受一年社会保险补贴。

  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在本人续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办法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在享受补贴期间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缴纳养老保险费金额的60%,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金额(不含每月医疗救助金5元)的60%。养老保险补贴基数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公布的养老缴费基数的第二档执行。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在享受补贴期间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补贴原则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自愿申报和“先缴后补”的原则,因个人原因欠缴或中断社会保险费期间,补缴的月份不予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应同步申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每半年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二)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其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区劳动就业管理处保管,并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及时记载有关政策享受情况。

  (三)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

  2.中止灵活就业;

  3.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5.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

  三、申请补贴须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灵活就业认定时须提供:

  1.《常州市武进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见表一);

  2.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4.《就业失业登记证》(只需申请人初次申报时提供);

  5.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册(协议);

  6.《常州市武进区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申报表》。

  (二)申请补贴时须提供:

  1.《常州市武进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只需申请人初次申报时提供);

  3.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册(协议);

  4.社会保险费缴费原始凭证(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申请人的缴费原始凭证由区劳动就业管理处保管)。

  四、申请补贴的时间、程序和补贴支付方式

  (一)申请人必须分别于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的镇(开发区)、街道劳动保障所申报就业,填写《常州市武进区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申报表》,镇(开发区)、街道劳动保障所进行核实后,填写《常州市武进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由申请人分别在6月25日前和12月25日前持《常州市武进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到区劳动就业管理处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二)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信息,录入“金保工程”二期,并在《常州市武进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上签署意见。

  (三)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对各镇(开发区)、街道劳动保障所上报的《常州市武进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进行复核后,报区财政局审批。

  (四)区财政局核定后,从再就业资金专户中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划拨至区劳动就业管理处。

  (五)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及时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拨付至申请人在邮政银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邮政储蓄卡。

  五、监督管理

  (一)灵活就业人员如出现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情形的,应在7日以内向镇(开发区)、街道劳动保障所和区劳动就业管理处报告。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除全额追回被骗取的社会保险补贴外,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镇(开发区)、街道劳动保障所要建立本辖区内享受补贴人员实现就业及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信息台账,及时进行动态管理。

  六、本实施细则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