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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日起,我区建筑业、服务业短期使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定额缴费标准有了新调整:建筑业用人单位定额缴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元、服务业用人单位定额缴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