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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水平,我省通过谈判协商机制将治疗重特大疾病需要使用的一些费用较高、疗效确切且无其他治疗方案可替代的特殊治疗药品(以下简称特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目前纳入的特药有三种。第一种:注射用曲妥珠单抗(赫赛汀),限HER2阳性的乳腺癌;第二种: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格列卫),限慢性髓性白血病、恶性胃肠道间质肿瘤;第三种:尼洛替尼胶囊(达希纳),限慢性髓性白血病。
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使用上述特药的参保人员,凭医保IC卡、身份证、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基因检测等到责任医师处申请使用特药,符合使用规定的参保人员持责任医师填写完整的《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一吋免冠近照至武进社保中心窗口申领《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待遇证》。
特药供应药店定点为常州人寿天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医药商场(以下简称医药商场)。补助标准为医保结算价格的75%。规定的使用量为一个医疗年度内赫赛汀6支、格列卫9盒、达希纳3盒。
预计最快下月起武进区可实现刷卡结算,刷卡结算实现前的费用均按追溯处理。处理方法:2013年1月以后购买的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了《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待遇证》后,凭《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待遇证》和《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及有效发票、药品清单、特药使用记录医疗文书(医嘱、执行单、处方等)至医药商场,由医药商场负责重新刷卡结算并退还特药原价与医保结算价之间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