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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年7月1日起,武进区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武进区原先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月。从今年7月1日起,武进区执行省定一类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增加1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小时,增加1.5元。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