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202/2013-00010
主题分类: 税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国税发(2013)34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产生日期: 2013-04-22 发布日期: 2013-05-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相关阅读: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武国税发(2013)34号
 

 

  各税务分局,稽查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现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常国税发〔2013〕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学习贯彻,理顺职责流程,进一步提高我局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关于公文发文流程

  根据发文的内容及省市区局现行业务流程,公文的发文流程主要有:拟稿、审稿、登记、会签、审核、签发、编号、排版、校对、封发。

  (一)拟稿:部门工作人员根据本部门的需要起草正式文件。

  1.拟稿人登录系统,点击工作台的“文件管理”中的“拟稿夹”,“新建”工作,在“选择新建文件类型”中选 “正式发文”。

  2.填写“发文处理单”,选择发文字号,填写标题、主送和抄送单位等相关信息,对信息公开的类型(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是否需要政策解读进行选择。

  3.编辑正文,对文件进行录入,或将已编辑的文件拷入。如有转发文件,选择需转发的来文,如有附件,选择附件依次添加。

  4.局内会签,文件如需局内会签,点击“会签意见”选择需会签的部门。

  5.拟稿完成后保存退出,送部门负责人审核。

  (二)审核:部门负责人对起草的文件进行审稿。

  部门负责人对拟稿人起草的文件进行审核并作修改,定稿后送本部门内勤进行登记。

  (三)登记:部门内勤对起草的文件进行登记。

  部门内勤对部门负责人发送来的文件进行登记后,发送办公室总核稿岗核稿。如是会签文件,则发送相应的会签部门,由会签部门负责人签署会签意见后退回发文部门内勤,会签全部完成后由发文部门内勤发送办公室总核稿岗核稿。

  (四)核稿:办公室总核稿岗对各部门的发文进行审核。

  办公室总核稿岗对各部门发送来的文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国家税务局有关发文管理的规定进行审核。核稿完成后,由总核稿岗送发文部门的分管局领导签发。

  (五)签发:分管局领导对部门起草的文件签发。

  分管局领导对总核稿岗发送来的文件进行审阅,签署意见后发办公室文书岗编号。

  (六)编号:文书岗对文件进行编号。

  文书岗对分管局领导已经签发的文件进行编号,完成编号后送排版岗排版。

  (七)排版:排版岗对文件进行排版。

  排版岗对已经编号的文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国家税务局有关发文的规范进行排版,选择行文方向,完成后送起草文件的拟稿人校对。收到校对完毕的文件后再次进行排版,完成后送封发岗封发。

  (八)校对:部门拟稿人对要发的文件进行校对。

  拟稿人对排版岗送来的需发文件的内容进行校对,校对完毕送排版岗排版。

  (九)封发:封发岗对文件进行封发。

  封发岗对排版完的文件按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进行封发。

  二、关于区局发文字号

  (一)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党的组织发文字号包括:

  1.武国税党组发〔公元年份〕×号。适用于:中共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党组重要发文。

  2.武国税党组函〔公元年份〕×号。适用于:中共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党组一般事务性发文。

  3.武国税党纪发〔公元年份〕×号。适用于:中共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党组纪检组重要发文。

  4.武国税党纪函〔公元年份〕×号。适用于:中共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党组纪检组一般事务性发文。

  5.武国税机关党发〔公元年份〕×号。适用于: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机关党委重要发文。

  6.武国税机关党函〔公元年份〕×号。适用于: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机关党委一般事务性发文。

  (二)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团组织的发文字号:

  武国税团发〔公元年份〕×号。适用于: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团委发文

  (三)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工会组织的发文字号:

  武国税工发〔公元年份〕×号。适用于: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工会发文

  (四)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行政公文发文字号包括:

  1.武国税发〔公元年份〕×号。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和提出意见;向下级机关部署全局性税收工作,制定工作制度,提出指导性意见;下达年度税收计划和税务经费安排;对税收收入、重要工作、重大事件的情况通报;对下级机关或个人给予重大奖励、表彰或批评、惩处;机构的设置、变动;转发上级机关的重要文件;与平级机关或有关团体单位的联合发文;其他有关重要事项的通知。

  2.武国税函〔公元年份〕×号。适用于:向下级机关部署局部的、阶段性的或临时性的工作;对年度税收计划作局部调整;对税务经费作局部和临时性的安排;对税务日常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一般性的表扬或批评;与平级机关商洽事宜、答复问题或报送需要平级机关核批的事项;转发上级机关的一般性文件、平级机关与税收工作有关的文件;对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予以批复;对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等。

  3.武国税任〔公元年份〕×号。适用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干部行政职务。

  4.武国税办发〔公元年份〕×号。适用于:代表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向各级国税机关布置日常性的事务工作,通报有关情况;发布局机关内部适用的各类制度规定;通报局机关内部的有关情况等。

  5.武国税办函〔公元年份〕×号。适用于:代表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向平级单位的有关部门或其他单位行文,通报有关情况,商洽事宜;向上级机关的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向下级机关征求意见;下发各类会议、培训通知,向有关单位发出邀请;向有关单位提供证明等。

  (五)区局机关内设科室发布“便函”,发文字号按内设机构代字自行编号,具体字号规范如下:

  办公室(武国税办便函 [公元年份]×号)、政策法规科(武国税法便函[公元年份]×号)、收入核算科(武国税收便函[公元年份]×号)、征收管理科(武国税征便函[公元年份]×号)、人教科(武国税人便函[公元年份]×号)、监察室(武国税监便函[公元年份]×号)、党总支(武国税党便函[公元年份]×号)、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武国税企际便函[公元年份]×号)、稽查局(武国税稽便函[公元年份]×号)、信息中心(武国税信便函[公元年份]×号)

  三、关于区局会议纪要

  区局的会议纪要分为党组会议纪要、局务会议纪要、常务会议纪要、局长办公会议纪要和局领导专题会议纪要。

  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

  2013年4月2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