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分局,稽查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现将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的《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常国税发〔201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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