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分局,稽查局,机关各业务科室、中心:
现将市局《转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交通运输业个体工商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的通知》(常国税发〔2012〕1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