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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业务指南
索 引 号: 467286401/2013-0000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公积金中心  
产生日期: 2013-06-20 发布日期: 2013-06-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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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业务指南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一)调整对象

2013年6月30日前在我区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二)调整内容

1.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1)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2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

工资总额应当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2)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新参加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3年6月月平均工资。

2.缴存基数的上下限。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3940元;下限为1480元。

3.缴存比例

(1)2013年度全区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0%-12%;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

(2)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同步实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缴存比例统一为20%。

(3)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为15%。

(三)月缴存额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缴存基数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见分进元)。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见分进元)×2

(四)调整时间:

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13年6月至7月。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各缴存单位一般应在2013年6月10日——6月30日期间完成。但次月托收的单位和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中心工资统发的单位可在7月10日前完成,

(五)办理方式及流程

1. 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

(1)拷贝初始信息:各缴存单位携带U盘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拷贝基数调整相关数据信息。

(2)填录新的基数:各缴存单位按规定如实填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并将调整结果告知每位职工。

(3)导入调整数据:各缴存单位携带填录好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最好以电子表格形式)到受理点进行基数调整。

(4)核对调整信息:各缴存单位可拷贝调整后的职工清册进行核对,并在汇缴7月份住房公积金前将核对结果反馈给受理点,不反馈或逾期反馈均视作单位已确认处理。

如有差错,单位应到受理点重新调整。

2. 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缴存单位,可通过“武进住房公积金网站”在网上进行基数调整。

具体操作参照《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及单位登记证验审操作指南》。

(六)注意事项

1. 各缴存单位进行基数调整前应先汇缴2013年6月份及之前欠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2. 各缴存单位在基数调整期间不得办理本单位的职工帐户转移、封存、销户等各类涉及单位汇缴人数变动的业务,待基数调整完成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3. 缴存单位在汇缴受理点办理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应尽量采用电子表格形式,到受理点拷贝和报送需携带U盘。

4. 各缴存单位应按规定如实填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填录时只要填录职工新的工资基数,不得更改表格的其他内容、格式、顺序和初始信息。

5. 各缴存单位在进行基数调整时,要认真核对本单位职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如发现职工个人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提醒职工到武进分中心进行修改。

6. 本年度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没有变化的(缴存基数应在上下限范围内),在汇缴2013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前,也必须到汇缴受理点或通过网上服务厅进行“基数不变”操作。

7.通过网上服务厅办理批量基数调整的缴存单位,在对“基数调整”业务进行提交后,系统将不能再次进行批量“基数调整”业务的操作,若需修改或重新调整则须到汇缴受理点办理。

8.  新职工补贴的基数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时进行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5%。

9. 封存单位及封存职工不进行基数调整,待办理启封时调整基数。

二、单位登记证验审

(一)验审对象

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应在本次调整基数时,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核查手续。

(二)验审内容

核查内容为查验核对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工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等信息。

(三)验审时间

各缴存单位应于2013年6月至7月期间办理2013年度单位登记证验审手续。

(四)验审方式和流程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

各缴存单位携带《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证》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核查表》原件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验审手续。办理流程入下:

(1)领表。单位到受理点领取或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核查表》。

(2)填表。单位如实填写《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核查表》。

(3)返表。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受理点进行单位登记证验审:

①《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核查表》原件;

②《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证》原件;

(4)核对。受理点核对单位信息,验审通过的,贴发“2013年度验审标记”。

2.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缴存单位,可通过“武进住房公积金网站”在网上进行单位登记证验审。

具体操作参照《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及单位登记证验审操作指南》。

(五)注意事项

1. 各缴存单位要认真核对单位基本信息,若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有变化的,则须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再办理验审。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证》遗失的,若在受理点办理验审的,则应到武进分中心办理补发手续。;若在网上办理验审的,则可在验审后到武进分中心办理补发手续。

3. 通过网上办理单位登记证验审的单位,经办人应在验审后及时到受理点领取“2013年度验审标识”。

三、住房公积金托收申请程序

1.单位到汇缴受理点领取《托收协议书》和《付款授权书》;

2.单位按要求填报并盖章确认后送交汇缴受理点;

3.受理点将相关信息录入公积金系统并打印《托收信息确认书》;

4.单位签字确认;

5.公积金中心按协议约定办理公积金托收业务。

四、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

1.申请缓缴和降比的条件

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单位,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降低后最低不得低于5%。

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执行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

2.申请材料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申请报告;

(2)2012年度经审计的单位会计报表及《劳动情况表》;

(3)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决议。

3.审批程序

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公积金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五、下列相关材料可登录武进住房公积金网站查阅下载:

《关于调整2013年度武进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业务指南》;

《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及单位登记证验审操作指南》;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新手指南》;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核查表》;

《住房公积金降比(缓缴)申请表》。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用户注册申请表》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登记表》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证补发申请表》

七、如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相关部门的同志联系:

武进分中心业务科        许  骁     86520179

                        任  春     86520227

武进分中心服务大厅      胡月蝉     86313277

武进建行城中分理处      唐文焕       86312376

武进农行个贷中心        刘丽       88232027

武进工行营业部          胡国平       86568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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