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各基层单位,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自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为贯彻实施《城市规划法》,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我市在规划管理工作中推行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制度。随着《城乡规划法》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施行,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的规划核实制度逐步完善,停止使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条件逐渐成熟。
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优化规划管理环节,提升规划服务效能,现决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不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而直接核发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监制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请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做好与之相关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与其他工作的配套衔接,确保规划管理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