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进区农村集体土地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武进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武进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现将我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制订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求,以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原则,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目标,严格按照土地登记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在2012年10月底前全面查清全区范围内每宗集体土地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状况,将全区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一个具体所有权的农民集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全区城乡一体化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为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严格规范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利用制度改革提供依据。
二、主要内容
1.农村地籍调查。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其变更调查成果为依据,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并及时进行变更调查和变更登记,保持地籍调查成果的现时性。
2.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尊重农村集体土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历史现状,按照“主体平等”的原则,确定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乡镇企业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4.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发证面积。
5.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同地籍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在应用信息化技术加快确权登记发证的同时,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络汇交、动态管理、网上查询,提高地籍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2012年3月前)。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做好工作机构、宣传发动、业务培训、收集资料等准备工作。
2.试点阶段(2012年4月-5月)。4月份准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5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3.实施阶段(2012年6月-2012年10月)。在试点基础上,以点带面,2012年10月底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4.总结阶段(2012年11月)。分级上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完成区、镇、村三级农村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及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产权信息管理系统。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区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国土、财政、农工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发证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局,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各镇(开发区)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各镇政府和村委会在权属争议调处中的主导地位,由镇政府组织村、组干部,广泛吸纳村民代表参与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基层土地权属争议。
2.广泛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本次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具有的重要意义。各镇(开发区)负责对镇、村、组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宣传,让基层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调动镇、村、组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农民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对本次发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加强考核。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区与各镇(开发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各镇(开发区)要与村(居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镇(开发区)、村(居委会)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制订期限与奖惩办法。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对工作组织得力,进度快、工作完成好、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率高、成果质量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能按计划完成确权登记发证任务或成果质量不合格的镇(开发区),予以通报批评。
4.规范操作。建立招投标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涉及需由调查队伍或中介机构承担的工作,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的调查承担单位,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职责、项目任务、成果质量、项目进展要求和经费支付方式等。同时,建立检查和验收制度,加强对试点、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档案整理归档和数据库建设等过程检查和指导。按照项目承担单位自检、区级初检、申请市级复查、初检通过申报省级验收等程序加强地籍调查检查。
建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国土、财政、农工办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要加强争议调处案件的信息收集,掌握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制定应急处理预案,提高应对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5.落实经费。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文件精神,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经费足额纳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的管理,保证各项经费的安全运行。
主题词:国土 确权△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