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规〔2012〕76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的通知
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规划编制单位:
为适应《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新的标准规范的实施,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和技术力量,对《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加强了与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衔接,根据各地在上版技术规定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适应节约型城乡规划建设、低碳生态和保障民生等发展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更新。
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以下简称《技术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按照《技术规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及时组织制定或修改《技术规定》实施细则及有关技术文件,细化相关规定,进一步增强《技术规定》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三、《技术规定》定于2012年5月1日起执行。2012年5月1日之前已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可按审定的方案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