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统计局,省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完善政府统计体系,不断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逐步推进部门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67号)文件精神,省统计局在广泛调研和听取各级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苏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9月11日
下载附件:江苏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