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统计局文件
武统[2012]80号
关于加强镇(开发区)工业增加值核算(成本费用调查基础工作)考核奖励的意见
各镇、开发区统计科: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省、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工业增加值核算基础工作的精神,完善在企业一套表网上直报环境下的核算制度,提高工业增加值核算的数据质量,全面准确反映工业经济发展的最终成果,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服务。经研究决定,对各镇、开发区月度、季度、年度工业增加值核算工作特制定考核奖励意见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各镇、开发区统计工作分管领导;
2、各镇、开发区统计科长,工业专业统计人员;
3、各镇、开发区成本费用调查样本单位。
二、考核内容:
1、样本单位企业一套表网上直报制度操作的规范性,综合数据质量、工作质量。包括统计台账、原始记录的齐全完整性,同一样本单位表内、表间相关指标的匹配性等。
2、样本单位月、季、年数据会审。参审情况,数据质量,数据预审情况等。
3、镇、开发区对样本单位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指导,数据质量督查,目标完成情况等。
三、考核奖励办法:
1、奖励基数:①样本单位月、季、年度目标任务达标,按每个样本单位全年1000元。②镇、开发区工业增加值核算工作考核奖励基数按样本单位数量确定,样本单位在20个及以下,全年3000元;21-40个,全年4000元;41-60个,全年5000元;60个以上,全年6000元。
2、各镇、开发区样本单位加权平均增加值率对全年工业增加值的支撑度达到105%的二个基数按100%奖励。在此基础上支撑度每提高5个百分点,提高奖励基数②的10%,每低于5个百分点,减少二个基数10%的奖励。
3、各镇、开发区样本单位加权平均增加值率在全区排位,在全区平均水平及以上的,且比上年上升2个位次的基数②增加5%的奖励。在全区平均水平以下,且比上年上升2个位次的,基数②增加3%奖励。在平均水平以上,且比上年下降2个位次减基数②4%,在平均水平以下,且比上年下降2个位次减基数②3%。
4、对样本单位的奖励,按考核结果,测算到镇(开发区),由镇(开发区)发放至企业统计人员。
四、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各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工业增加值核算基础工作。要强化统计与经信、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增加部门信息的支撑。要强化工作的过程,确保良好的结果。要把目标责任落实到各个工作环节和样本单位。
2、精心组织:要以企业为核心,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和检查,形成常态化的管理。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提高认识,达成共识。要准确把握企业网上直报数据的连续性、稳定性及合理性,把工作做扎实,强基固本。
3、时间要求:本考核办法从2012年9月份开始实施,各镇、开发区第三季度工业增加值仍按武统2012年24号文件执行,四季度全面实施本办法。
4、本办法由统计局工业能源统计科具体负责实施,按月、季、年度公布考核结果,四个季度考核的平均水平为全年考核结果,全年考核结果出来后由统计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附:《镇、开发区工业增加值核算评估办法的调整意见》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镇、开发区工业增加值核算评估办法的调整意见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报告期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上年度镇(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成本费用调查样本单位加权平均增加值率×0.5+报告期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报告期成本费用调查样本单位加权平均增加值率×变动系数×0.5。
2、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下工业总产值×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率。规模以下工业总产值以2012年统计局制定指导性比重计算,增加值率,以2008年经济普查数据为准。
3、数据的核算评估,公布和使用。各镇(开发区)工业增加值的核算评估,按月进行,具体工作由统计局工业能源统计科负责,交分管领导审核。在月后20日公布,使用。
常州市武进区统计局
201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