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统计局文件
武统[2012]63号
关于开展服务业重点企业数据质量
检查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统计科: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服务业重点企业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精神和省、市统计局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源头数据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服务业重点企业数据质量检查。检查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方式
检查对象为纳入2012年定报范围的服务业重点企业。各镇、开发区要对服务业重点企业全面开展自查,特别是国家重点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要重点核查,区局将对部分重点企业进行抽查,以迎接国家和省、市的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纳入定报的服务业重点企业是否存在,组织机构代码和企业名称是否规范,主要业务活动是否符合实际,行业代码是否准确,主要属性指标是否与基本单位名录库保存一致。
(二)报表上报情况。企业是否实现网上直报,各类报表能否及时上报,是否存在代填代报情况。
(三)数据质量情况。检查指标: 2011年和2012年1-5月份上报的营业收入及增加值相关指标。检查内容:检查企业报出数据与企业统计台账、财务报表或相关资料匹配性、与纳税申报表匹配性。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8月底前,各镇、开发区对照上述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要求企业填报《服务业重点企业数据质量检查表》(附件一)。自查结束后,各地要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总结,填报《服务业重点企业数据检查汇总表》(附件二),8月30日前上报汇总表及自查工作总结材料。
(二)抽查阶段。9月上旬,区局将组织调研检查组,抽取部分企业进行实地调研核查,9月中旬迎接上级检查。
(三)整改阶段。9月10日前,各镇、开发区要针对调研检查所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组织进行整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要高度重视服务业重点企业数据质量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核查,同时要注意整理收集对服务业重点企业调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下阶段纳入“一套表”网上直报奠定良好的基础。
附件一:服务业重点企业数据质量检查表
附件二:服务业重点企业数据检查汇总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