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统计局文件
武统[2012]56号
关于转发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开展联网直报
专项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统计科、局各科室:
现将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开展联网直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苏统字[2012]76号转发给你们,希对照文件精神,抓紧贯彻落实,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于8月15日前报区局检查所。
附:关于开展联网直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联网直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苏统字〔2012〕76号
各市、县(市、区)统计局:
为认真贯彻马建堂局长在6月27日全国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联网直报统计调查行为,提高调查对象的配合程度,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保障企业一套表的顺利实施,全面提升企业上报率、直报率和直验率,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联网直报统计执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按照国家五部委文件(国统字〔2012〕38号)精神,严肃查处违反联网直报“四条红线”(即: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的统计违法行为。重点监测和查处干预联网直报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资质内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全省服务业重点单位)的数据、非法代填代报原始数据的违法行为。
(二)全面落实《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的送达制度,依法建立政府统计调查与被调查的法律关系,告知调查对象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同时,要严肃查处联网直报中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统计违法行为,多次迟报、拒报的调查对象要依法进行处罚。
(三)要依法加强企业统计基础建设,督促企业设置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建立统计报表审核、签署、交接、归档四项制度,坚持统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
专项检查工作分为专业梳理、自查自纠、督查指导三个阶段进行:
(一)专业梳理阶段(7月份)
各地各专业要对照检查内容,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梳理上半年联网直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为指导自查自纠和督查指导做好准备。各地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与各专业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各专业的梳理情况,指导各专业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7-8月)
各级统计部门和乡镇、街道,各参加联网直报的企业和单位,要严格对照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自查自纠。统计部门重点自查是否存在下发涉嫌干预企业独立真实上报统计数据的文件,是否存在违反“四条红线”的行为;乡镇、街道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非法代填代报、授意干扰企业独立上报统计数据的行为;企业和单位重点自查是否准确、及时上报统计资料,依法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进行整改,力争通过自查自纠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督查指导阶段(9月份)。各地要根据专项检查的任务要求,制定督查方案,逐级开展检查指导工作。9月份适当时间,省局将对各地进行一次督查(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各地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一般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书面)告诫,责令整改;对突破“四条红线”和多次迟报、拒报的严重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公开曝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确定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明确目标和具体措施,细化工作步骤和要求,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成效。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地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统计部门法制机构要紧密结合各专业上报时间节点,主动与各专业协调沟通,形成合力,坚决依法查处和纠正联网直报过程中的统计违法行为。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专业要充分利用专项检查时机,大力宣传《统计法》,使广大基层统计人员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观念,明确其在实施企业一套表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增强独立直接按时报送统计资料的意识,为联网直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9月30日前,请各省辖市统计局将专项检查总结材料报省局政法处。
以上通知,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江 苏 省 统 计 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