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统计局文件
武统[2012]55号
关于开展“三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达标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各镇、开发区统计科: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精神,夯实全区基层统计基础,规范“ 三上”企业统计工作,按照《常州市“三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试行标准》的要求,决定开展“三上”企业统计规范化达标验收工作。结合武进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三上”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领导,区统计局成立“三上”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区局党组书记、局长吉晓阳同志任组长,张敏南副局长任副组长,区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三上”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组织协调、抽查和复查工作;加强对“三上”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和督促。
二、验收内容
1、“三上”企业统计组织建设和力量配备情况;
2、“三上”企业统计基础管理和业务工作情况;
3、“三上”企业统计法制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情况。
三、验收标准
按照《常州市“三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试行标准》要求,对“三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达标验收。达标验收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分组织建设、业务建设、统计法制建设和统计信息化建设四大部分,各部分权重分别为35%、40%、15%和10%。验收得分在合格线以上的“三上”企业认定为“统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验收得分低于合格线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
四、责任分工
1、“三上”企业:认真学习《常州市“三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试行标准》,逐条对照《标准》,全面梳理,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对薄弱环节要认真整改,在整改的基础上自行评分,满90分以上向所在镇、开发区统计科提出达标验收申请。
2、镇、开发区统计科:全面贯彻《常州市“三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试行标准》,根据区统计局《关于下达2012年镇级统计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落实“三上”企业统计规范化达标验收单位,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督促,逐一对区域内“三上”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开展验收,对验收总分90分以上的报区统计局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抽查。
3、区统计局:制定“三上”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对各镇、开发区的工作部署和业务指导,组织力量对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各镇、开发区上报验收企业的30%,抽查企业名单提前一个工作日告知。区局验收通过的报市局进行复验。
五、验收时间与进度安排
验收时间为每年4月—11月。2012年参加验收的“三上”企业按区统计局《关于下达2012年镇级统计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执行,2013年全面完成“三上”企业达标验收工作,总体确保“三上”企业验收合格率达到90%以上。
附:常州市“三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试行
“三上”企业相关制度(上墙样式)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