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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下达2012年污水限期接管单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65/2012-00015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文件编号: 武环发〔2012〕72号 发布机构: 环保局  
产生日期: 2012-10-02 发布日期: 2012-10-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加快推进污水接管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工程效能,减少点源污水排放,有效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根据武政办发〔2012〕17号和武政办发〔2012〕13号的要求,按照“应接尽接”决定对全区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实施污水限期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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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2年污水限期接管单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武环发〔2012〕7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污水接管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工程效能,减少点源污水排放,有效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武政办发〔2012〕17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清水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12〕13号)的要求,按照“应接尽接”决定对全区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实施污水限期接管(名单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接管时限

  各单位应于2012年10月前完成内部改造,并将污水接入污水管网。

  二、接管要求

  各单位要对照污水接管标准(详见附件2),尽快制订内部改造方案,加快组织实施,污水达到接管标准后方可接入污水管网。

  三、职责分工

  各单位是污水接管的责任主体,具体承担内部改造、污水接管工作,所属乡镇负责配套支管网的建设和接管单位内部改造验收工作。

  四、奖惩措施

  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接管的单位减半收取污水管网接管费。对逾期未完成接管任务的,区环保、水利部门将依法查处。

  污水接管是改善区域环境的重要途径,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确保按期完成接管工作。

  附件1:限期接管企业名单

  附件2:污水接管标准要求

  附件3:武进区城镇排水许可告知书及申报材料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2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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