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污水接管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工程效能,减少点源污水排放,有效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武政办发〔2012〕17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清水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12〕13号)的要求,按照“应接尽接”决定对全区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实施污水限期接管(名单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接管时限
各单位应于2012年10月前完成内部改造,并将污水接入污水管网。
二、接管要求
各单位要对照污水接管标准(详见附件2),尽快制订内部改造方案,加快组织实施,污水达到接管标准后方可接入污水管网。
三、职责分工
各单位是污水接管的责任主体,具体承担内部改造、污水接管工作,所属乡镇负责配套支管网的建设和接管单位内部改造验收工作。
四、奖惩措施
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接管的单位减半收取污水管网接管费。对逾期未完成接管任务的,区环保、水利部门将依法查处。
污水接管是改善区域环境的重要途径,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确保按期完成接管工作。
附件1:限期接管企业名单
附件2:污水接管标准要求
附件3:武进区城镇排水许可告知书及申报材料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2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