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环保科,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的排污行为,提升环境管理和清洁生产水平,促进污染物减排,改善全区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2012年武进区生态文明建设行动方案》的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开展企业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现下达第一批环境整治提升企业名单,并就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1、制定方案,全面整治
各整治企业要严格对照整治标准要求,认真排查存在的问题,科学编制整治方案,并于2012年3月30日前报区环保局监察大队收费室审核,同时每月5日前上报整治进度。各企业要根据确定的整治方案,落实好人员、资金,对照目标要求,倒排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企业内部雨污分流、污水和废气收集处理、噪声防治、固废收集处置、排污口规范化等方面整治到位。
2、加强督查,强势推进
各镇(开发区、街道)环保科要按整治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整治企业的督查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积极实施污染整治,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区环保局将加大现场监察力度,对进度迟缓的企业,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将环境行为信息评定为黄色以下,同时报请区政府实施停产整顿或予以关停。
3、严格验收,强化考核
对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我局将会同镇环保科组成验收组,根据企业提供的验收监测报告和有关验收材料,从雨污分流改造、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固废规范化储存处置、环保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等情况,严格对照整治要求进行考核验收,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同时,把污染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各镇(开发区、街道)环保目标责任制中,予以严格考核。
4、立足长效,务求实效
各企业要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进行技术改造,在生产过程中控制和减少资源能源的消耗,从源头控制污染;要加强对生产用水和排水系统的管理和控制,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要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切实将环境整治和环保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附件1:2012年第一批环境整治提升企业名单
附件2:武进区工业企业环境整治提升管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