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根据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统一部署,定于2012年2月至5月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必须于3月12日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我局审核。
2、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的要求,各单位必须立即对本单位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以及转移联单、转移审批手续、危废管理台账记录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必须于3月底前完成视频监控设备安装任务。
4、3月1日起,我局将开展对危废产生单位、经营单位的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请各单位立即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常环防[2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