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单位:
现将《武进区环保局车辆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2年5月29日印发
武进区环保局车辆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保证公务用车安全快捷、节省经费,树立环保良好形象,现将有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如下:
一、使用管理
1、对局系统目前的22辆车辆,按使用的实际情况,由大队、站、研究所分别确定1名车辆管理责任人、1名车队长,负责统一调度、管理、日常保养等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保证车辆车况良好,严禁“带病车”上路,严防“有人开车、无人保养”现象。车辆管理责任人要及时做好日常出车、用车登记台账。节假日、夜查用车需提前告知安排,有关车辆钥匙临时交由门卫保管,并做好登记。
2、用车人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以及超速行驶。要文明停车,做到不乱停乱放,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并要严格执行夜间停放制度。凡发生违章处罚的,一律由当事人承担;未做好出车登记,无法查证用车人的违章处罚,由车辆所属单位自行负责。
3、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拨打“110”报警,并及时与办公室、保险公司联系,以确定事故责任方及保险事宜。
二、用油管理
1、公务车辆实行车辆刷卡加油,一车一卡的管理办法,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加油卡。
2、原则上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及时请示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加油。
3、任何人不得擅自给非本单位车辆加油,一旦发现要严肃处理。
三、维修管理
所有车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理,车辆需要维修的,报修人首先告知车队长,并到所处单位车辆管理人处开具“车辆维修通知单”,详细列出修理项目,到指定修理厂维修。维修完毕后,报修人和车队长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维修清单上签字,维修费用凭“车辆维修通知单”及修理清单每两个月结算一次。未事先报告、填报维修单而擅自维修的,费用一律由个人自付。
四、责任追究
1、驾驶人员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无论因公因私,一切责任自负。
2、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鉴定,原则上视驾驶员应负责任的等次(包括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由个人承担相应比例的经济赔偿。
3、未经局领导批准,本局车辆一律不得外借,一旦发现,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因此而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自负。
五、有关要求
1、各车辆管理责任人要对车辆维修和加油管理等做到严格监管,局办公室每月要对车辆维修、用油、违章情况进行通报。
2、用车人要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确保车况处于良好状态,在用车完毕后,应自觉检查车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理,同时保证油箱内正常用油量,严禁一用了之、不负责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