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保密、信息、档案督查、卫生、安全保卫、信访接待、办公自动化等工作;办理区人大、政协交办的议案、提案;负责全局重大活动、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依法管理全区对外文化交流工作,承办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出入境报批手续,负责本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的申报工作;保障本局政府网站及局域网的正常运行;拟订并监督实施局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负责局及系统财务计划、预算编制和机关财务工作;参与研究拟订全区文化经济政策;指导、管理系统内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局及系统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对各项资金的申报、核拨、管理、检查和监督使用;监管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二)组织人事科
指导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的党费收缴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局机关中层干部的组织考察、管理考核以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研究拟定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指导并参与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劳动人事制度、工资分配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局机关和文化事业机构编制标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的招考、招聘、录用、调配、人才交流、妇委会、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干部人事等管理工作,编制、干部、工资年报统计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局机关、直属单位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晋升工作;负责培训、继续教育工作和局直属单位知识分子工作、专家管理工作。
(三)文化艺术科
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创作生产规划,调控全区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结构及布局;组织、指导重点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对优秀文化艺术作品进行扶持;组织、指导、协调全区重大文艺活动;协调、指导全区专业文艺创作生产、教育、研究等工作;指导民间艺术团体工作;管理全区专业美术创作和美术展览等活动;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社会文化工作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区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依法管理群众文化活动;指导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少儿文化等社会文化发展;指导文化馆(站)的业务建设,负责全区文化馆(站)管理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各镇、开发区、街道基层文化社会建设和群众文化工作,指导社会文化社团开展工作。
(四)文物保护科(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管理文物的发掘、保护与抢救工作;组织推荐、申报各级文保单位,负责审核、报批各级文保单位的维修方案,审核文物维修经费预算,组织项目竣工验收;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申报、保护、利用和发展工作;指导文博单位改革发展、业务建设、业务培训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文物、博物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文化市场科(区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管理全区文化市场;调查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文化市场管理政策和规定,做好贯彻执行和监督工作;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精神产品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行政审批职能,负责对本系统行政审批窗口的管理;负责全区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音像、图书、电影、演出、印刷、美术品、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审批、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区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六)广播影视科
拟定全区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和网络发展规划,指导和审查本辖区有线电视网络发展规划;承担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年检工作;参与全区广播电视重大建设项目的技术方案认证、申报等相关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科技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各播出机构的播出质量监测和安全优质播出的考评工作;负责重大广播电视技术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区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规划管理;负责电影放映单位的设立许可及变更终止的备案;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的科技管理工作;指导广播电视学术团体开展工作。
(七)文化产业科
负责拟定并指导实施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产业重大项目的立项论证;统计、分析与评估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状况,建立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档案;指导、协调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产业科研项目的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