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文件
武食药安委[2012]1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舆情监测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规范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信息的收集、报告等行为,及时、客观、准确地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公众提供食品安全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同时为贯彻落实市食药安委《常州市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和应对处置制度(试行)》的要求,现就做好武进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舆情监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食品安全信息和舆情的定义
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是指各镇(开发区、街道)食药安委、区各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过程中获得的涉及人体健康的信息,以及为保障食品安全所采取的工作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包括:
1.食品安全总体趋势信息。对我区的食品安全总体趋势进行分析预测、预警的信息。
2.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信息。通过有计划的监测获得的反映全区食品安全现状的信息,以及食品安全潜在的风险、需要注意的事项等预警信息。
3.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含抽检)信息。通过有计划的、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含抽检)获得的食品安全信息。
4.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包括重大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疾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
5.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包括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监管证照发放情况、涉及食品安全信息的统计报表、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情况等。
食品安全舆情是指媒体(包括网络)报道或反映的、可能或已经引起公众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二、工作分工
区、镇两级食药安委办公室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舆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及时将综合分析结果报同级政府,并通报各有关部门。
各有关部门按各自监管职责负责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收集、报告和舆情监测、判断、处理工作。
各镇(开发区、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应当落实专人具体负责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和舆情监测,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收集、整理、汇总和报告操作流程。所有报告的信息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后报告区食药安委办公室。
食品安全舆情分析和应对处置按照《常州市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和应对处置制度(试行)》(详见附件)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镇(开发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舆情监测工作的领导,要制定本镇(开发区、街道)、本部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舆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办法以及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舆情监测工作必须遵循准确及时、客观公正的原则。
1.日常工作信息。每半年上报食品安全监管基本情况、查处情况、重点品种综合监督情况,以及工作总结和食品安全总体趋势等信息;每月上报工作计划,特别是各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重要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方案和实施情况等。
2.紧急工作信息。2小时内以电话或手机短信等形式将信息报告区食药安委办公室,由区食药安委办公室根据情况及时对信息进行处理;过程中必须每日以书面形式、动态性上报工作进度和事态发展情况;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报送书面总结报告。
3.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和舆情监测、分析、处置情况按条线要求上报的同时,必须同步向区食药安委办公室报告。
(三)强化考核。工作考核将按照以下方法进行:
1.月度统计。由区食药安委办公室对各单位信息报送、采用情况进行统计考核。
2.年度评比。区食药安委办公室年底进行评比表彰,对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食药安委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未按规定的内容或时限报告食品安全工作信息的;
2.迟报、瞒报、漏报、错报或谎报食品安全工作信息的;
3.报送或发布的信息严重失实的;
4.违规发布食品安全工作信息的。
附件:常州市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和应对处置制度(试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信息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14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