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公室武政办发[2012]78号《关于认定江苏龙潭湖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为常州市武进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就立足工商职能,开展“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服务月”(简称“服务月”,下同)活动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系统工商干部要从服务“三个武进”、“两个率先”的大局出发,按照“服务企业、关爱有加”的要求,在注册登记、商标战略、信用建设等方面,对重点龙头企业做好全方位的行政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全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部署作出新的贡献。 二、活动时间 “服务月”活动从2012年8月1日起到8月30日结束。 三、活动要求 为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由王冰局长为组长的“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四个“示范岗”创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市场合同科牵头负责。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检查督促活动开展情况。各分局在局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服务月”活动。 1.切实做好一次调研走访。各分局在8月10日前,对管区内重点龙头企业进行一次重点走访,了解企业发展中与工商职能有关的情况,并填写《武进区农业重点龙头企业调查表》,根据企业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 2.注重两个结合。一是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各分局要充分提高对服务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发动全体干部参与到活动中来,形成人人参与促进发展的工作氛围,以“服务月”活动推动业务工作,在业务工作中突出服务功能。二是上下结合。要充分发挥“强农惠农服务站”、“合同行政指导站”、“12315投诉监督站”等基层组织的作用,上下联动,务求取得实效。 3.实现三个提升。一是综合竞争力得到提升。各单位要通过“服务月”活动,大力促进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树立信用意识、品牌意识等现代农业意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增强综合竞争能力。二是服务效能得到提升。对企业提出的需求,能当场办理的当场办,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需要当地政府协调的,在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需要做阶段性跟踪服务的,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提升工作效能。三是工商服务形象得到提升。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道工作,对服务举措和服务成效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每周向局报送信息不少于1条。 4.突出四项指导。(1)加强涉农合同行政指导。一是从规范订单合同入手,大力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全力服务订单农业。加强农业龙头企业合同行为的行政指导,提高订单农业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履约率。二是从土地流转合同指导入手,确保合同主体合格、条款齐全、内容公平合理、签订规范、履约及时,对重点龙头企业涉及万顷良田建设、第八届“花博会”等重大流转项目,要定人做好行政指导和服务。三是从动产抵押登记入手,帮助重点龙头企业尽快融资。各分局要有重点地做好《担保法》、《物权法》、《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等法规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帮助重点龙头破解融资难题。(2)加强涉农商标行政指导。一是把重点龙头企业商标发展战略纳入当地的总体发展战略中,指导培育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帮助企业制定品牌发展目标。重点加强对春晖乳业的“春晖”商标和太湖水产的“雪堰”商标按著名商标进行培育,强化立华畜禽的“雪山”商标向驰名商标方向的培育力度。加强对其他重点龙头企业的商标培育。二是加强正确、规范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扩大《行政指导意见书》的使用范围,慎用行政处罚,帮助重点龙头企业在实施商标战略中得到实惠。三是从提升品牌价值的高度,加强农产品包装、装潢使用的指导,强化个性,改变目前通用性强的现状。四是帮助有条件的地方申报原产地证明商标,提高武进区域性农产品的知名度。(3)加强信用企业的行政指导。一是加强重点龙头企业的走访,了解企业的信用需求,制定培育发展计划。二是建立“绿色通道 ”,对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优先辅导,优先推荐。三是指导重点龙头企业制订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信用管理台账和信用评估体系,提升企业的现代管理理念和水平。四是完善涉农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制度。探索建立与合同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乡村巡回法庭诉讼调解的衔接机制,逐步实现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切实维护重点龙头企业利益。
二0一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