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武食药监[2012]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武进区医疗机构疫苗等冷藏药品冷链管理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品冷链物流操作规范(暂行)的通知》(苏食药监通[2010]102号)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区医疗机构疫苗等冷藏药品的管理,规范药品冷链物流的操作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使用疫苗等冷藏药品的单位须建立完善的冷藏药品管理制度,包括冷藏药品目录、温度异常应急处理预案等。
二、疫苗接种单位自提疫苗等冷藏药品时,须用冷藏箱运输,冷藏箱中要配备能够实时记录环境温度的记录仪,并将运输途中温度记录仪记录数据导出保存,作为药品验收台账的组成部分。区疾病控制中心对没有使用冷藏箱和温度记录仪运输的自提疫苗单位,不得向其发放疫苗;区疾病控制中心向接种单位配送疫苗时需要使用冷藏车或冷藏箱运输,并配备运输过程的全程温度自动记录装置,相关记录数据交由接种单位留存。
三、医疗机构在验收冷藏药品时,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冷藏药品运输交接单,做好实时温度记录,并签字确认;同时应当场导出随行的温度记录仪记录数据,查看并确认运输全程温度符合规定的要求后,方可接收货物;如不能当场导出随行的温度记录仪数据,应暂移入规定温度的待检区,待获得运输全程温度数据并确认符合规定后,才能验收入库移入合格品区。冷藏药品运输交接单和温度记录仪记录数据应当作为药品验收台账的重要内容予以保存。
四、冰库、冰箱、冷藏箱、冷藏车等冷链设备应按期进行验证,确保能够满足疫苗等冷藏药品运输、储存的需要。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江苏省药品冷链物流操作规范》的相关要求,确保冷藏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武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