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武食药监[2012]31号
关于推进我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工作意见
各镇(开发区、街道)社会事务中心(计生服务站)、区计生指导站:
为推进我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工作,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提升我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保证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2年一季度启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规范》工作,2012年7月全区所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通过验收。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高度,把实施《规范》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一是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规范》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二是认真对照《规范》进行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分类分批进行整改,确保《规范》的贯彻落实。
2、加强指导,协同配合。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全区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规范》的总体推进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实施《规范》的指导工作。
3、严格标准,按期达标。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实施《规范》到位后,填写常州市《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验收申请表,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科技科,7月份,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组织验收,希各镇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迎接验收。
附件:
1、《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验收标准(计生服务所、站)
2、药品、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
3、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武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武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