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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277/2012-0001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质监发(2012)13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 2012-05-28 发布日期: 2012-05-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继续深化我区食品添加剂综合治理工作,排查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行业隐患,落实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制定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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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质监发(2012)13号
 

本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武进区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专项检查 方案 通知

  抄 送:常州质监局,武进区食药安委会

  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2年5月28日印发

                                 共印5份

 

 

           武进区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国家局《关于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2〕141号)、省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质监食函〔2012〕4069号)和市局文件要求,继续深化我区食品添加剂综合治理工作,排查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行业隐患,落实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制定武进区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对全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摸清企业生产状况、行业总体情况,分析和排查行业性的风险隐患,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防范系统风险,保障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

  二、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范围为我区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

  三、检查人员

  成立由朱正东局长为组长,罗士良副局长为副组长,武进食品生产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成员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科。执法检查人员包括王紫薇、刘伟民、李欣、杨洪军和李长坤等5名同志。

  四、进度安排

  专项检查分自查、互查、抽查、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2年5月3日至7月31日)。对辖区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检查。一是要求企业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二是对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原材料进货、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过程控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进行标识,提高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对企业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企业生产资质情况(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的填报);(2)企业生产环境、生产条件情况;(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完毕后,要随机抽取企业的1个主导产品(优先选取风险高、使用范围广或产量大的产品)送省院,省院依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验(其中标签、净含量可不检;香料、香精产品中需标样比对的项目可不检),并出具质量符合性判定报告。要将每个企业的检查情况认真如实填写《企业情况检查表》(附表1)。坚决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原料使用、标识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三是监管部门进行自查。对本部门监管工作自查内容主要包括:(1)辖区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建档情况;(2)辖区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情况;(3)对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情况。并认真如实填写附表2《质监部门监管情况检查表》。

  (二)互查阶段(2012年8月1日至9月30日)。自查工作完成后,迎接省质监局组织的各市质监局以抽查方式对自查阶段工作的相互检查。

  (三)抽查阶段(201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互查工作完成后,迎接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对部分省质监系统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的抽查。待国家质检总局安排好抽查工作方案后,根据抽查内容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整理好相关资料。

  (四)总结阶段(2012年10月)。在上述三个阶段的工作结束后,汇总分析并上报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要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不仅是一次普通的检查,更是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综合治理工作的一次深化,务必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这项工作。

  (二)对检查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务必使检查人员熟悉和掌握必备的食品添加剂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以保障检查工作质量和效果。培训以召开培训会方式进行。

  (三)严格按照计划推进工作进度,保证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四)要严肃纪律,加强检查人员管理,要求检查人员要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禁弄虚作假。有关检查结果未经复核,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检查结果。

  (五)对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立即依法处置。发现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隐患或重大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问题的,在依法处置的同时还要及时上报,并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

  (六)对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辖区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概况、产品概况、日常监管工作概况以及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出动检查人员数、检查企业数和对食品添加剂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等)。

  (七)将自查阶段的附表2《质监部门监管情况检查表》,于2012年8月5日前报市局食品处。

  (八)将书面总结报告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汇总表》(见附表3)于2012年10月5日前报市局食品处,同时上传电子文本一份。

  附表:1、 武进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检查名单

  2、 企业情况检查表

  3、 质监部门监管情况检查表

  4、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汇总表(含3个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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