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武食药安委办[2012]4号
关于开展豆制品、食品加工小作坊场所合格证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卫生局、质监局:
2009年,我区开展豆制品专项整治,2010年4月开始对豆制品加工小作坊验收发放“豆制品加工小作坊场所合格证”,并全面落实豆制品经营单位、餐饮单位采购豆制品索证索票制度,有效保障了我区豆制品产品质量安全。鉴于今年大部分场所合格证将到两年有效期限,同时为加强对获证豆制品加工作坊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确保其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要根据区政府《关于我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10年第97号)、《武进区豆制品加工小作坊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开展我区豆制品和食品加工小作坊场所合格证复审换证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1、采取自查申报方式,由小作坊填写《武进区豆制品加工小作坊场所合格证申请表》报镇食药安委办,镇食药安委办现场初审并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区食药安委办按20%比例组织实地抽查,符合要求给予换发小作坊加工场所合格证。
2、各镇、开发区、街道食药安委办于5月20日前完成2010年发证小作坊的初审工作,并将初审情况报区食药安委办。区食药安委办将在5月底前组织质监、卫生部门实地抽查。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主题词:食品小作坊 换证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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