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管委会、街道:
现将常州质监局《关于开展人造板、制冷设备产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常质监质发[2012]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开展人造板、制冷设备产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常质监质发[2012]36号)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常质监质发〔201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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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造板、制冷设备产品生产企业
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局:
为规范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行为,提高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水平,加强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决定对全市人造板、制冷设备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5月30日
二、专项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人造板、制冷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三、专项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获证企业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键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否到位,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有效运行;产品标识标注是否正确;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故意造假、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在各级监督抽查中是否出现产品不合格的情况,出现产品不合格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了整改,产品复查是否合格;企业生产场所、必备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规定。
四、专项检查要求
(一)本次检查由市局质监处组织,各辖(市)区局具体实施。
(二)各辖市(区)局要严格按行政执法程序的规定进行检查,必须两个以上执法人员开展检查,检查中要做好检查记录,如实反映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三)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各辖(市)区局要摸清本行政区域内人造板、制冷设备产品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轻微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移交稽查部门依法查处;必要时进行“回头看”,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四)在专项监督检查期间,市局将进行抽查,同时各辖市(区)局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上下联动,互相配合,确保专项检查的顺利开展。各辖市(区)局要全面总结此次专项监督检查情况于6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局质监处,由质监处汇总上报省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产品 企业 检查 通知
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2年4月5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