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三位一体”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三位一体”综合监管实施方案
保障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以下简称食品)质量安全是我区质监系统的重点工作,确保食品生产企业不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是一条必须坚守、不可突破的底线。为充分发挥我区质监部门食品生产监管、质量监督、稽查执法和食品检验检测等机构的作用,进一步整合优化质监系统内部资源,充分明确各有关机构监管责任,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全面提升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52号)和《江苏省质监系统食品质量安全“三位一体”综合监管实施方案》(苏质监发〔2011〕30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三位一体”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武进质监局”)内部各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和技术机构的作用,围绕保障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这一共同目标,将食品生产行政监管、执法监管、技术监管三者融为一体(以下简称“三位一体”),确保质监部门食品生产行政监管、执法监管、技术监管职能全面履行到位。通过行政监管职能,督促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掌握食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查找食品不合格的原因,奠定食品和生产者质量安全监管的运行基础;通过执法监管职能,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者的打击力度,使违法者收到应有的惩罚,保护守法经营的食品生产者;通过技术监管职能,掌握生产者食品质量安全水平,验证生产者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为行政监管和执法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形成“以行政监管为基础、执法监管为手段、技术监管为支撑”,“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闭环式”综合监管模式,形成有利于食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有利于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有利于形成食品生产监管合力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为我区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持续保障奠定基础。
二、“三位一体”组成机构和职责
“三位一体”由食品生产行政监管机构(包括食品生产监管、质量监督部门及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中心)、执法机构(包括稽查部门和稽查队伍)、技术机构(包括常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中心及武进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人员)三方组成。
(一)行政监管机构
1、食品生产监管机构职责
(1)按规定职责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核查初审等工作;
(2)建立辖区内食品生产者档案,实施“三分监管”工作;
(3)负责组织本地区食品生产者生产条件监管工作,督促食品生产者保持生产条件;
(4)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5)汇总统计本地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并及时主动向地方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以及通报地方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6)承担“三位一体”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生产条件为主的食品安全整顿和专项监督检查;
(8)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日常事务、食品生产者的自查报告年度审查、汇总分析工作;
(9)配合执法机构对存在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和案件查处。
2、质量监督机构职责
(1)组织开展本地区食品监督抽查,根据本地区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查;
(2)组织好辖区内生产不合格食品企业的后处理工作;
(3)参与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4)配合食品生产监管机构、执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
(二)执法机构职责
1、查处本地区食品生产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负责查处案件涉及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监督等后处理工作,对已被责令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拒不召回的进行查处;
2、负责对本地区存在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和专项行动,配合食品生产监管、质量监督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3、委托12365举报投诉中心受理并组织食品相关咨询、举报、投诉的处理工作;
4、参与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三)技术机构
1、常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职责
(1)按照“检得出、检得快、检得准”的要求,完成行政监管机构、执法机构委托的日常检查、检验任务,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在承担监督抽查任务后,须按有关规定对食品检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存在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措施建议,为行政监管、执法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2)在食品生产监管机构的组织下,开展本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食品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检验工作,搜集分析本地区食品安全舆情,为本地区食品监管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3)配合食品生产监管机构开展对生产者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配合执法机构对涉嫌违法者开展执法检查,有效提供技术支持;
(4)参与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5)开展对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生产方面的指导与培训。
2、常州市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中心职责
(1)与武进质监局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对武进食品生产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建议和提醒。
(2)为武进质监局提供技术保障,包括法律法规咨询、技术咨询、质量分析等食品相关咨询。
三、“三位一体”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总结经验与不足,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研究部署有关工作,落实各有关机构在专项工作中的分工,集中研办大事难事。联席会议由行政监管机构或执法机构提议召开,参会人员为联席会议成员(即食品生产监管、监督、稽查、检验检测、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中心等主要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参会,必要时也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会。
(二)建立联合行动制度
重大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由主要负责机构牵头,其他有关机构共同配合,各司其职,闭环管理,形成合力。
1、重大节会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重大的食品安全整顿活动、突发事故的处置和以监督检查生产者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为主的专项监督检查、风险监测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由行政监管机构负责组织,执法、技术机构参与。
2、以查处企业违法行为为主的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开展的专项整治由执法机构牵头,行政监管、技术机构配合。
3、各级监督抽查及其他部门通报的不合格信息后处理,由质量监督机构牵头,食品生产监管、执法、技术机构配合。
4、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主动召回,按职责分工由主管部门牵头,其他机构配合;责令召回仍拒不召回的,由执法机构查处。
5、日常食品相关咨询、举报、投诉的处理或调查处置工作由执法机构(12365投诉举报中心)牵头,行政监管、技术机构配合。
(三)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1、食品生产监管机构应及时将食品企业涉嫌违法行为信息通报执法机构,将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质量监督机构,并提出监督抽查的建议。
2、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将监督抽查及不合格的后处理信息通报食品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
3、执法机构应及时将食品打假、案件查处等信息通报食品生产监管机构和质量监督机构。
4、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应及时将监督抽查、风险监测、风险分析等各类检验情况、收集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任务下达机构。
(四)建立应急反应制度
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组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队伍,各有关机构将负责突发事件处理人员明确到人,按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工,做到第一时间快速反应,第一时间有效处置,第一时间双向报告,第一时间消除影响,妥善处置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五)建立考核奖惩制度
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三位一体”综合监管模式有效施行,大胆尝试建立和完善相关考核奖惩制度。采取设立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形势,对在工作中业绩突出、地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履行到位的部门和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并优先提拔使用受表彰人员,建立食品监管相关岗位轮岗制度;对未履行食品行政监管、执法监管、技术监管的机构和人员,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倒查事件原因,严格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按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检查、行政处分等处理。
四、“三位一体”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成立食品安全“三位一体”综合监管领导小组,朱正东局长任组长,罗士良任副组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组员,办公室设在食品生产监管科。各部门应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形成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合力。
(二)积极探索,创新方法
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紧紧围绕保障食品安全这一目标,拓宽思路,勇于创新,在一线监管事件中探索有合有分、分合适度的“三位一体”监管新方法、新路子,尝试人员激励、经费包涵的新思维、新举措,丰富“三位一体”监管模式,不断提升食品监管工作效能。
(三)加大投入,强化保障
积极向上级质监系统和地方政府争取经费支持,合理调配内部资源,不断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能力。
(四)认真落实,注重实效
食品质量安全“三位一体”综合监管模式是新时期质监部门整合内部资源、提升监管效能的新举措,在实践操作中要与“三位一体”工作有机结合,充分调查各方因素,实现上下联动、部门互动,整合利用各种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严守我区食品生产安全底线。
主题词:食品安全 监管 ▲三位一体 通知
抄送: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武进区食药安委
常州市武进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2年2月14日印发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