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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12年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申领校验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06/2012-00023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文件编号: 武卫妇(2012)8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12-10-09 发布日期: 2012-10-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2012年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申领校验工作

相关阅读:

关于开展2012年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申领校验工作的通知
武卫妇(2012)8号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文件

  

武卫妇〔2012〕8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申领校验工作的通知

区妇幼保健所、武进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各镇(街道)卫生院(医院):

  根据《江苏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实行年度校验;有效期到期或法人变更的单位,需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现将我区2012年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申领校验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校验形式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单位,请参照附件1办理校验。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或法人变更的单位,需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请参照附件2办理申领。

  二、办理地点

  武进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卫生局窗口。

  三、办理时间

  2012年10月15日至16日。

  附件:1、武进区卫生局行政许可申请一次性告知书(校验《母婴保健服务执业许可证》)

  2、武进区卫生局行政许可申请一次性告知书(申领《母婴保健服务执业许可证》)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二Ο一二年十月九日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9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1:

武进区卫生局行政许可申请一次性告知书

(校验《母婴保健服务执业许可证》)

  根据《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关于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相关规定,你单位在校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时必须具备如下基本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3.《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校验申请书》一式二份

  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所有复印件需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许可程序:

  窗口受理——现场审核——领导审批——窗口发证。联系电话:86318052(武进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附件2:

武进区卫生局行政许可申请一次性告知书

(申领《母婴保健服务执业许可证》)

  根据《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关于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相关规定,你单位在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时必须具备如下基本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3.《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申请登记书》一式二份

  4.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现场评估结果

  5.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所有复印件需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许可程序:

  窗口受理——现场审核——领导审批——窗口发证。联系电话:86318052(武进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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