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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12年秋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06/2012-00020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文件编号: 武卫监控(2012)26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12-09-10 发布日期: 2012-09-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2012年秋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

相关阅读:

关于开展2012年秋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
武卫监控(2012)26号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武卫监控〔2012〕26号

  

关于开展2012年秋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

区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武进中医医院、各镇(街道)卫生院(医院)、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院校:

  为切实加强我区新学期学校卫生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卫生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预防秋季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根据市局《关于在全市开展2012年度秋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常卫监控〔2012〕198号)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秋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2年8月20日至9月28日。

  二、检查对象

  全区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包括民办蓝天学校等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幼儿园;学校周边“五小”单位、学生用餐配送单位,确保100%覆盖率。

  三、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8月20日-9月5日)。全区各学校对校内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属地普查(9月6日—9月20日)。以区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为主组成两个检查组(日程安排见附件1、2),各卫生院防保科配合,对全区所有学校逐一进行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等情况的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迎接市联合督查(9月21日—9月28日)。市卫生局、教育局将组成督查组。抽查我区学校和相关单位的卫生管理工作,并对我区开展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评价。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食品安全

  1.食品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学校食品餐饮安全管理组织建设和责任制落实及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学校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教育,食物中毒预案和防控措施建立情况;学校内食堂及小卖部、学生用餐配送单位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三上”资料落实情况。

  2.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健康证明:校区内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学生用餐配送单位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情况。

  3.食品的采购和储存: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和验收建立台账情况;储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开学前是否对食品原料仓库进行一次清查,对有超过保质期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处理措施。

  4.食品加工卫生:食品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存放或加工过程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现象,食用盐是否为小包装加碘食盐,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及容器的清洗及消毒措施的落实情况。

  5.学生用餐管理状况:备餐间卫生状况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每餐次的剩余食品处理是否按照要求,食品留样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学生用餐配送单位的加工、运输、配餐过程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求。

  6.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情况: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堂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7.食物中毒事故防控情况: 辖区内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8.学校周边地区“五小行业”卫生状况:结合我市全国卫生城市复查和“五小行业”长效管理工作,对学校周边地区的“五小行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无证经营单位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进行全面的整治。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

  重点检查学校内生活饮用水来源及消毒情况,课间饮用水情况(是否使用公用茶杯,茶杯、茶桶是否消毒及消毒方式、消毒记录等),纯净水索证及周转情况,饮水机定期消毒及消毒记录情况,学校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情况等。

  (三)传染病防治

  重点检查因病缺课监测制度(附件3-1、3-2)落实情况,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情况(附件3-3),学校疾病登记、疫情报告和诊疗情况(附件3-4),学生健康体检情况(附件3-5),学校宿舍和厕所卫生管理状况,预防传染病的各项管理制度(附件3-6)和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秋季肠道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四)健康教育及管理台账

  重点检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或生命教育课(附件3-7)开设情况,大中专院校、高中健康教育讲座开设情况,学校健康教育卫生工作台账记录情况等,督促指导中小学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区卫生监督所与区疾控制中心要高度重视本次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活动,要结合检查内容制定计划,精心部署,全面有序地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成效。

  (二)区卫生监督所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常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卫监控 〔2012〕100号)要求,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一是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要求,对学校食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制作相关文书。二是要根据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的信誉等级加强日常监管。三是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信息公示。

  (三)区卫生监督所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配合,在专项检查工作中,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常卫监控[2012]187号)要求,认真完成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在原有“一校一档”学校卫生档案基础上,结合专项检查,进一步充实学校卫生基本情况、饮用水卫生管理、健康管理、教育生活设施等内容,区卫生监督所要按照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卫监控[2012]90号)要求,继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

  (四)做好“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监管创新研究”相关工作。近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市卫生局下达了“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监管创新研究”项目。根据项目研究方案, 9月份将开展并完成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现况调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相关人员的个人定性访谈、专家座谈咨询等工作。请各地学校、卫生监督机构相关人员认真做好配合工作。请区卫生监督所于9月20日前将所有学校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学校食堂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4)、《学校食堂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以及全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存在问题及相关对策的工作报告于9月20日前报区卫生局监控科。

  (五)区卫生局、教育局要将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及时通报;并将加强督导和检查,督促相关学校及时落实卫生部门提出的卫生意见,确保有关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区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将本次专项检查的工作总结和汇总表通过区卫生局网络办公系统于2012年 9月30日前报监控科。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学校卫生 检查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印发

共印2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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