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文件
武卫字〔2012〕56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卫生局贯彻2011-2015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镇(街道)卫生院(医院)及民营医院:
为进一步促进全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我区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根据《武进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武进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和《市卫生局贯彻2011-2015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武进区卫生局贯彻2011-2015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妇幼卫生 规划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7月26日印发
共印50份
武进区卫生局贯彻2011-2015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武进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武进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两规”),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全面加快我区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改善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一)总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妇女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妇女儿童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健全以区妇幼保健所为主体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加强妇幼保健服务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突破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妇女儿童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和继续保持省内先进水平。
(二)主要目标
1.妇女儿童健康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孕产妇死亡率。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8‰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8‰以下;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4)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
(5)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降低到1‰以下。
(6)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7)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8)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病。
(9)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0)控制妇女艾滋病和性病新发感染。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达到90%,感染艾滋病及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11)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精神疾病患病率;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2.妇幼卫生服务指标
(12)区妇幼保健所达到省合格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
(1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妇儿保门诊建设合格率达到95%以上。
(1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执业率100%。
(15)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完成率达100%。
(16)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8%以上。
(17)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100%。
(18)0-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19)积极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以上。
(20)确保妇女每两年享受一次妇女病检查,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21)孕产妇产前筛查率达到80%以上,符合产前诊断条件的孕妇产前诊断率达到95%以上。
(22)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听力障碍三种疾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7岁以下儿童视力筛查率达到80%以上。
(23)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稳定保持在97%以上。
(24)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5)爱婴医院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6)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98%。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妇幼保健服务管理,保障母婴安全
规范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孕产妇和0-6岁儿童系统保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规范产前检查、产后访视、新生儿家庭访视、婴幼儿健康管理以及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等妇女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加强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将流动孕产妇和儿童纳入流入地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实现流动妇女和儿童享有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关注留守儿童健康问题,积极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强化妇女儿童死亡因素控制。加强助产技术准入管理,并与爱婴医院复核评估相结合,规范孕产期医疗保健服务,促进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定期开展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评价,促进助产技术服务全面进步。加强产科服务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并完善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机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优化补助流程,促进住院分娩率的提高和稳定。健全孕产妇、新生儿急救网络,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的绿色通道,提高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紧急救治、转运和管理能力。加强危重孕产妇管理,推广孕产妇危重急症识别和救治技术规范,增强整体业务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救治水平,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加强孕产妇死亡和儿童死亡监测与分析,完善死亡评审制度,加强对严重影响孕产妇和儿童死亡因素的干预与控制。
(二)加强常见疾病防治,改善妇女儿童健康
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妇女儿童健康及常见疾病防治的基本知识,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大力开展妇女儿童营养与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饮食习惯,预防和控制孕妇贫血以及儿童贫血、营养不良、肥胖、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等营养性疾病。区妇幼保健所开设心理卫生门诊,加强妇女儿童心理咨询及相关服务,加强妇女儿童常见心理卫生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干预。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开展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干预和治疗,开展喂养、心理等方面的指导,实行跟踪管理。
围绕影响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主要因素,做好特殊生理时期保健服务和重点疾病防治。强化青春期、孕产期和更年期保健服务监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关于印发加强全区妇女病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妇女常见病定期检查制度,加大妇女常见疾病的普查普治力度,确保城乡妇女每2年接受1次常见疾病筛查;规范妇女常见疾病检查流程和技术操作规范,提高妇女常见疾病筛查质量和治疗率。逐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范围,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加强儿童眼、耳、口腔等保健服务,预防和控制视力不良、听力损失和龋齿等疾病发生。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儿童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儿童疾病预防、心理健康和生长发育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帮助儿童养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提高健康素养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规范儿童疾病诊疗行为,推广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重点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儿童常见病诊治、现场急救、危急重症患儿处理和转诊能力。
(三)加强综合防治,减少出生缺陷发生
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体系,建立出生缺陷防治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出生缺陷初筛、转诊、确诊和随访的工作网络,实行基层初筛和健康教育、妇幼保健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提供早期干预、早期治疗的模式,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增强防治效果。广泛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技术的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出生缺陷的识别和防治能力。完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强化监测数据报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研究,掌握出生缺陷现况和变化趋势,为出生缺陷防治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以婚前保健、产前诊断(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为重点,做好出生缺陷三级防治工作。推行一级防治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认真贯彻实施《武进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工作意见》,广泛开展婚前保健和咨询指导,加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保健服务质量。规范孕前及孕早期医疗保健服务,指导城乡育龄妇女按时增补叶酸及多种营养素。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避免准备怀孕和孕期妇女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落实二级防治措施,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网络,提高筛查率和诊断水平,逐步实现每个孕妇孕28周前至少接受1次产前出生缺陷筛查。加强三级防治措施,减少先天残疾发生。规范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障碍筛查工作,逐步提高新生儿法定筛查病种的筛查率,加强确诊病例的治疗和干预,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
(四)做好重大项目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
规范项目管理,增强项目实施效果。贯彻落实区卫生局等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武进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省定基本服务项目和限价收费标准,不断提高住院分娩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逐步提高项目运行质量。逐步规范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项目的环节管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随访率,增强项目实施效果。加大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的资金投入,逐步扩大妇女“两癌”免费筛查覆盖面,放大政策效应,力争2015年全区实现全覆盖。加强检查相关设备配套和人员培训,强化项目服务的质量控制,增强医疗保健机构对宫颈癌、乳腺癌的筛查和诊治能力,提高适龄妇女“两癌”早诊早治率。完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协同工作机制,提高目标人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强化规范治疗和用药管理,提高项目运行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
建立以区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区级医院的妇产科、儿科以及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妇幼保健门诊为基础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
1.重点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贯彻《省卫生厅关于深化妇幼保健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妇幼保健机构性质、服务职能和发展方向,建立体现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新机制。合理划分和调整区妇幼保健所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分工和服务范围,建立分工合理、逐级指导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促进结构优化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和绩效工资制,探索和建立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制度和内部分配制度,促进妇幼保健服务效率和质量的提高,推进医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卫生服务相关科室建设。严格助产技术服务准入管理,重点围绕爱婴医院产科、儿科建设和服务质量,定期开展评估,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产科、儿科的建设与发展。全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妇女和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创建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科室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都要配备女医师或女乡村医生负责妇幼卫生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妇幼保健服务中的网底作用。到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儿保门诊建设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加强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协调编制部门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编制,使人员编制配备与妇幼保健所的功能任务相适应。建立妇幼保健机构保健技术人员定期业务培训和考核制度,通过进修、岗位培训、远程教育等方式培养妇幼卫生专业人才,提高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素质。着力培养高层次、高素质的妇幼保健人才,采取有效措施引进和培养学科带头人。
加强基层妇幼卫生队伍建设,确保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职妇幼保健人员。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妥善落实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待遇,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和优秀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充实基层保健队伍力量。将妇幼保健知识与技能培训纳入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计划,开展以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培训。
(三)强化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将妇幼卫生执法纳入卫生综合执法范畴,并逐步将妇幼卫生执法与医疗卫生机构监管以及医疗卫生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增强妇幼卫生行业监管效果。
依法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技术和人员监管。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达到100%,杜绝无证执业和超范围执业现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加强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等专项技术服务监管,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监管,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强化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日常监管和爱婴医院(卫生院)的长效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保障集体儿童和母婴健康安全。依法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换发、补发等证件管理工作。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妇幼卫生工作水平
以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为契机,加快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按照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完善全区统一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并逐步与基本医疗保险、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免疫接种以及医院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发展妇幼卫生事业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和管理制度,完善孕产妇死亡监测、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和出生缺陷监测管理系统,提高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和利用水平,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监测和评估提供信息支持。充分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逐步建立全区统一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网络,加强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服务监管,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探索数字化妇幼保健门诊建设,努力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
四、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区政府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是区卫生局的重要职责,区卫生局成立实施“两规”领导小组(见附件),制定“两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基层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和指导。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针对公众的政策宣传和健康教育,动员社会、家庭和个人积极参与相关活动,为促进妇女儿童健康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监测与评估
(一)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按照省监测统计有关要求,建立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和评估制度,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针对问题采取相应干预措施,保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两规”信息上报工作。区妇幼保健所及时准确收集和上报“两规”所涉及的妇幼卫生信息,做好各地骨干人员的培训工作,实时追踪核心指标完成情况,每季对监测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并及时反馈。
(三)进行定期评估和督导。区卫生局负责做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妇幼卫生指标的监测评估工作,每年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动态分析。2013年组织中期评估,系统收集和分析监测数据,评估规划实施工作进展和效果,总结经验与不足,提出进一步推进“两规”实施的建议措施。2016年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全面总结妇女儿童健康指标完成情况,为明确下一阶段妇女儿童健康优先领域、调整策略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附件:武进区卫生局实施2011-2015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武进区卫生局实施2011-2015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何 东 武进区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狄旭东 武进区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张雪平 武进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张伟健 武进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王小娟 武进区卫生局人事科科长
陆文刚 武进区卫生局计财科副科长
张卫星 武进区卫生局监控科副科长
贺 璞 武进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业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施小燕 武进区卫生局爱卫科负责人
金海莲 武进区卫生局医政科科员
陈云娟 武进区妇幼保健所所长
顾建新 武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殷洪府 武进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刘晓虎 常武太湖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医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