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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灭蟑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06/2012-00013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文件编号: 武爱卫会(2012)16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12-07-20 发布日期: 2012-07-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开展灭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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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灭蟑工作的通知
武爱卫会(2012)16号
 

  

常州市武进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文件

  

武爱卫会〔2012〕16号

  

关于开展灭蟑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爱卫会、区有关部门:

  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提升城镇环境长效综合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市爱卫办2012年灭蟑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灭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灭蟑范围

  全区各镇(街道)、开发区辖区内居(村)民住宅区、农贸市场、宾馆、饭店等各单位(场所)。

  二、灭蟑时间

  8月1日至9月5日。

  三、灭蟑药物

  灭蟑用药为杀蟑饵剂,有效成分为残杀威,特效解毒药为阿托品。

  四、灭蟑方法

  坚持环境治理和药物灭杀相结合的防制措施。一是开展单位、居民家庭卫生整洁行动,消除蟑螂孳生场所。灭蟑期间要隔断蟑螂食源,清除其栖息孳生的场所。二是药物灭杀。各单位、各行业和广大村(居)民正确掌握科学有效、简便易行的灭杀方法。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开发区﹑区有关部门要针对各自职责,制定好灭蟑计划,落实具体措施。要把任务、时间、方法、要求明确到位,最大限度地提高群众参与度,确保有蟑的地方药物投放全覆盖,确保灭蟑取得效果。湖塘镇、高新北区、南夏墅、西湖(街道)、住建局、城管局、工商局、卫生监督所等部门要主动结合城市长效管理,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灭蟑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做好灭蟑技术培训﹑蟑螂密度的监测,并及时上报蟑螂密度监测报告,为全区科学灭蟑提供技术保障。农村地区13个镇要根椐2012年新修订的《武进区农村环境长效综合管理考核细则》,对照灭蟑要求落实长效管理。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镇(街道)、开发区、区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灭蟑的宣传发动工作,加大对灭蟑工作的社会宣传,普及灭蟑知识,提高群众的灭蟑意识。要加强领导,重视灭蟑工作与城镇环境长效综合管理相结合的重要性。

  (三)加强指导监督。要根据市区爱卫办的要求,统一灭蟑时间,统一使用具有专业资质国家许可厂家生产的蟑螂药,并索要三证(产品合格证、产品销售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备案病媒生物防制台账资料,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灭蟑药。各镇(街道)、开发区组织采购的药物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堆放,要专库专人负责,在投药灭杀过程中要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

  各镇(街道)爱卫办灭蟑前要将本镇(街道)、开发区的灭蟑下发文件上报区爱卫办。灭蟑期间,要组织协调本区域内的灭蟑工作,及早按排好灭蟑用药、灭蟑督查工作。特别要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的灭蟑进行技术指导和宣传工作。区爱卫办将组织人员对镇(街道)、区部门灭蟑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各镇(街道)、开发区爱卫办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内的单位、村(居)民区灭蟑前后效果调查,做好灭蟑效果评估。并于9月10日前将本地的开展的灭蟑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区爱卫办,附灭蟑活动照片及购蟑药发票复印件(传真:86310290邮箱:390416244@QQ.com)。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灭蟑 工作 通知

抄送:市爱卫办、区政府办

常州市武进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 7月 20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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