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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对特殊人群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开展HIV抗体和梅毒血清检测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06/2012-00001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文件编号: 武卫监控(2012)3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12-01-06 发布日期: 2012-01-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对特殊人群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开展HIV抗体和梅毒血清检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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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特殊人群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开展HIV抗体和梅毒血清检测的通知
武卫监控(2012)3号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文件

  

武卫监控〔2012〕3号

  

关于对特殊人群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开展HIV抗体和梅毒血清检测的通知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常武太湖医院、武进中医医院、各镇(街道)卫生院(医院):

  艾滋病、性病(梅毒)在我区范围内逐年上升,且已在普通人群内蔓延扩散,形势相当严峻。为及早发现潜在的艾滋病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及性病(梅毒)患者,控制传染源,有效地保护健康人群。根据上级要求,自2012年1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对特殊人群和公共场所所有从业人员开展HIV抗体和梅毒(RPR)血清检测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

  1.特殊人群包括性病患者、吸毒人员、有偿供血(浆)人员、性服务者、同性恋者。

  2.各镇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娱乐场所的所有从业人员。

  二、检测项目:

  HIV和RPR一份血清,检测两个项目。

  三、检测方法:

  各单位在对检测对象进行健康体检时,采血清2ml,填写好送检登记表,及时送至常武太湖医院检验室。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苏价费[2005]213号文件规定,每份HIV抗体检测费为40元;RPR(梅毒)血清检测费为20元,各单位在年底与常武太湖医院结算。

  常武太湖医院要做好艾滋病、梅毒血清检测工作,同时要抽调力量,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艾滋病、梅毒血清的送检工作,一旦发现HIV抗体阳性病人和梅毒病人应及时上报,并做好随访登记、治疗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发放健康证、卫生监督所在发放卫生许可证时,必须严格把关,新领证和换证人员未做艾滋病、梅毒血清检测的一律不得发(换)证。

  五、全区已建立或通过市级审核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20家,除常武太湖医院外,其他初筛实验室只对内不对外。特殊人群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血清仍需送常武太湖医院进行检测。

  附件:HIV抗体检测样本要求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二0一二年一月六日

  

附件:

  HIV抗体检测血清样本要求

  1、采静脉血5ml。

  2、采血时谨慎操作,防止刺伤皮肤或受到外界污染。

  3、血液3000rmp离心15分钟,吸取上层血清1.5-2ml,置于有盖帽试管中,盖紧盖帽,防止样品溢出。

  4、试管上编号必须与送检单一致。送检单上详细注明:编号、姓名、工作单位、送检医院等信息。

  5、送检时应在盛放试管的容器外包装上注明送检医院和送检数量。

  6、血清样本与送检单分开。

  7、采集血清后应及时送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送检,应放于–20℃环境保存(冰箱速冻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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