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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转发武政办发[2012]12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269/2012-0002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2〕126号 发布机构: 交通局  
产生日期: 2012-12-21 发布日期: 2012-12-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巩固全区各镇(街道)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政发〔2007〕213号)、《关于加强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武政办发〔2008〕73号)和《关于加强镇(街道)交通运输管理所建设工作的意见》(武办发〔2012〕11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各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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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武政办发[2012]12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2〕126号
 

 

 

 

 

 

 

 

武政办发〔2012〕12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全区各镇(街道)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政发〔2007〕213号)、《关于加强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武政办发〔2008〕73号)和《关于加强镇(街道)交通运输管理所建设工作的意见》(武办发〔2012〕11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各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政府(街道办)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纪委、财政分局、交管所、派出所、水利站、建管所、城管队和各村委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镇农路办),具体负责镇(街道)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日常工作,镇农路办与所在地交管所合署办公,由镇政府(街道办)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镇(街道)交管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配备3名以上养护管理人员,其中1名为相关工程专业人员。

二、强化管理职责

镇政府(街道办)是辖区内乡、村道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镇(街道)农路办具体负责辖区内乡、村道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养护等工作。其职责是: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的法规、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编制乡村道公路及桥梁建设、养护计划,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制定本辖区乡、村道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办法,对乡、村道公路及桥梁实行检查管理工作;筹措乡、村道公路及桥梁建设、养护资金。

三、保障管养经费

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需要,按照“区镇村自筹、省市补助、多元筹资”的原则,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乡道养护资金:除省、市补助外,区财政补助0.5万元/公里.年,其余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筹集解决,镇财政按不低于区补助标准配套。村道养护资金:除省、市补助外,区财政补助0.1万元/公里.年,镇财政补助0.1万元/公里.年,其余由各村民委员会筹集解决。各镇(街道)应开设农路办管养专项资金账户,管养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并向社会公开管养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明确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的领导。区农路办要实行有效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各镇(街道)要尽快建立完善相应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机构,明确负责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

(二)明确职责,协同配合。各级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共同把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工作推向深入。区农路办认真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好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监督交通公路管理机构开展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对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各镇(街道)要围绕区下达的年度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计划,全面组织实施,确保建设到位、管理到位、养护到位。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注重实效,严格考核。各级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资金筹集、管理和工程管理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农路农桥建设养护任务。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区相关单位进行跟踪监督和考核评比,对违反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凡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实而影响公路管养工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凡公路管理养护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达不到管养要求的,要及时予以解聘;凡造成公路有关设施较大损害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

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1日印发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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