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街道办事处,动画办,机关各局室(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经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促进科学决策,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经发区实际情况,现就规范经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审计工作目标
(一)有效控制投资建设各环节,形成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机制,规范项目建设程序。
(二)全面真实地掌握项目投资形成过程,客观公正地作出审计评价,确定项目投资成本,有效节约政府投资成本。
(三)及时反馈项目信息,服务政府科学决策。
二、审计工作原则
(一)依法审计原则。审计以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各级规章制度作为审计依据。
(二)跟踪审计原则。对经发区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1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或5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采取结算审计办法,其他项目采用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管。
(三)公平、公正的原则。审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真实反映和评价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四)全面、全过程审计原则。审计要对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的各个环节及相关建设、施工单位进行全面审计监督。
三、审计工作内容
(一)审查项目的建设程序及审批手续的执行情况。
经发区纪检监察审计室(以下简称审计室)必须加强对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的审查,特别是要对项目招投标、项目变更、合同签订等影响工程造价的重点环节进行严格审查。
(二)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造价控制。
1.前期审查:审查项目前期的各项费用,重点加强土地征用、拆迁安置补偿费等各项前期费用的合法、合规性的审查监督。
2.概算审查:审计室应积极掌握项目的概况,编制设计概算审查表(附件1),加强对初步设计方案及设计概算的审查监督,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
3.预算审查:审计室应积极掌握项目的设计动态,对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在招投标过程中,对项目的预算、工程量清单、标底、合同等进行审查,控制工程造价。
4.现场审查:在建设项目审计过程中,审计室要根据项目进度,加强对项目变更、隐蔽工程的现场管理,根据相关现场签证要求,会同建设方、监理单位等编制现场签证。违规变更及未经会签的隐蔽工程一律不纳入项目资金结算范围。
5.结算审查:审计室按月审查工程施工进度,及时填写工程月进度完成审查表(附件2)。工程完工后,审计室及时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进行整理汇总,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三)督促建设单位完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审计室对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审查监督,审查项目的财务收支的合法和合规性;督促建设单位按国有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落实各项制度,加强财务收支基础管理。
(四)加强对建设项目财务决算的审核。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室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并出具财务决算审查报告,作为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的最终评价、项目资金结算及结转固定资产的依据。
四、项目审计的程序
(一)建设项目立项后7个工作日内,审计室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审计中介机构名单,签订委托咨询合同。
(二)审计室会同审计中介机构对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等前期工作加强监管。
(三)审计室必须明确审计目标、内容、范围、重点、工作纪律等,制定项目审计方案,在实施具体审计工作5日前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出书面通知书(附件3)。
(四)审计室按照审计方案实施审计,根据工作进度,出具阶段审计工作报告(概算审查报告、预算审查报告、月度审查报告、年度审查报告、工程结算审查报告、财务决算审查报告等)。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审计室按照“迅速反馈、及时解决”的原则,对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相关单位协商,提出书面确认意见。
1.对于招标定价范围以外项目的价格,审计室协商确定价格,出具工程审计会议纪要(附件4)作为审计结算的依据,做到“先定价、后施工”。
2.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项目变更的事项,提出方需要依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论证分析,报审计室审查同意后,按照设计变更流程或经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现场签证管理规定开展设计变更或施工方案调整。
(1)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签发,审计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协商后,签字确认设计变更表(设计单位提供)后生效。单项设计变更导致工程成本增加5万元以上,由审计室将相关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现场签证严格按照经发区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执行,按项目及时签订现场签证单(附件5),签证单不符合要求的,审计室一律不予结算。
3.对建设、施工单位未经批准实施的未定价、擅自定价或擅自变更的建设项目,审计室不予认可,不列入审计范围,不予结算。对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六)审计室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告知建设、施工单位。建设、施工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并由审计室注明。
五、审计中介咨询机构的考核及审计费用的结算
(一)设立审计咨询中介机构库
审计室会同相关行业职能部门,按照公开公正、优胜劣汰、综合监管的原则,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库。
(二)审计中介咨询机构考核
对受托审计中介咨询机构的审计业务、成果、工作纪律等内容实施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审计咨询中介机构库进行调整。
考核分为单位综合考核和项目业务考核。单位综合考核主要由审计室负责,对受托涉及中介咨询机构的审计业务、成果、工作纪律等内容实施考核。项目业务考核将聘用区外审计咨询中介机构对已审项目进行复审,由复审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对咨询机构审计执业质量、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审计中介咨询机构的综合考核成绩连续两年列经发区最后一位或复审核减率超过10%(含10%),取消该审计中介咨询机构参与经发区审计业务资格。
(三)审计费用计取和结算办法
为合理利用经发区政府投资资金,控制造价,防止资金流失,对工程决算审核费计取方式明确如下:
1.对各类送审项目进行结(决)算审计的,如该项目进行过全过程跟踪审计,审计费由跟踪审计费和结算审计费两部分组成,跟踪审计费以“项目工程造价”为基数,按0.4%的费率计算,结算审计费以“项目核减额”为基数,按4%的费率计算;如未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以“项目核减额”为基数,按4%的费率计取审计费。
2.如果经审计后的核减率等于或低于5%,则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审计费;如果经审计后的核减率超过5%,则其中核减额在5%(含5%)以内的审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其余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
3.经审计,核减额超过20%(含20%)的,除执行上一条结算办法外,还要按审计费同等额度扣除工程款,并对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同时取消该施工单位两年内参与武进经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和施工资格。
(四)审计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审计中介咨询机构的审计费根据审计费用结算单(附件6),由经发区财政分局负责结算支付。
六、违规行为的处理
(一)审计中介咨询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考核,有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权部门按规定处罚,并取消审计中介咨询机构参与经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资格。
(二)建设单位、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施工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室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该项目不予审计结算,不进行工程款结算。审计中发现施工单位建设过程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
(一)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
(二)本意见由经发区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解释。
附件:1.武进经发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概算审查表
2.武进经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月进度审查表
3.武进经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通知书
4.武进经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审计会议纪要
5.武进经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现场审计签证单
6.武进经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核费用结算单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下载附件:31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