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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规范经发区财务审计工作的意见(试行)
索 引 号: 014134309/2012-00049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经开发〔2012〕32号 发布机构: 西太湖科技产业园  
产生日期: 2012-04-16 发布日期: 2012-04-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加强对经发区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法纪和部门、单位的合法权益,完善内部监督和约束机制,促进经发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经发区实际情况,对规范经发区财务审计工作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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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经发区财务审计工作的意见(试行)
武经开发〔2012〕32号
 

西湖街道办事处,动画办,机关各局室(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经发区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法纪和部门、单位的合法权益,完善内部监督和约束机制,促进经发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经发区实际情况,现就规范经发区财务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一)经发区各行政、事业单位;

(二)经发区行政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三)经发区国有(集体)或国有(集体)资产占控股地位及主导地位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审计内容

        经发区纪检监察审计室(以下简称审计室)负责对各单位的财务预(决)算,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审计主要内容:

(一)对单位部门预(决)算进行审计。主要审核各项收支是否按照年初部门预算执行,新增预算是否经过管委会审批。

(二)对单位会计凭证、报表、账簿等会计资料进行审计。主要审核会计资料编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合规。

(三)对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及运作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审核各类资产是否真实存在,计价是否准确,记录是否完整,折旧政策的采用是否符合规定,在建工程结算是否符合规定,资产采购是否符合政府采购审批程序。

(四)对单位主要领导人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主要是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

(五)对单位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提出建议意见。

(六)贯彻执行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有关的规章制度。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审计权限

(一)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送预算或者财政、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等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二)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审计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三)有权就审计事项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四)有根据认为被审计单位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有权暂时封存,并及时取证。

(五)有权予以制止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制止无效的,经经发区管委会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规定的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采取该项措施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的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

(六)对严重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可建议经发区管委会给予行政处分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可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结果,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建议和意见,并监督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

四、审计程序

(一)审计准备阶段

1.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或管委会要求,确定具体审计项目。

2.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查。主要了解单位财务核算方式、组织结构、人员情况,及以往审计情况。

3.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制订审计工作方案,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被审计单位,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审计实施阶段

1.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有关会计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实施财务审计程序,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2.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就审计事项的问题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及取证(如函证、外调),并及时做好调查记录,整理有关证明材料。

3.向经发区管委会汇报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和有关情况,确定需进一步核实的内容,实施相关的追加审计程序。

4.经过核实和追加审计实施情况,确定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和需披露的事项。

(三)审计报告阶段

1.归集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业务工作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初稿。

2.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注明。

3.将审计报告初稿提交经发区管委会进行审核,按审核后的要求和建议,对审计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并对审计报告进行定稿。

4.向有关领导、部门及当事人送达正式审计报告。

(四)审计结束阶段

1.根据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建议,报经发区管委会批准后,通知并监督被审计单位执行。对涉及违法违纪,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2.按规定对审计资料整理、归档。

五、附则

(一)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

(二)根据审计项目需要,由审计室聘请审计中介机构参与审计。

(三)本意见由经发区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解释。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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