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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深入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建设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427X/2012-0004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苏建法〔2012〕217号 发布机构: 城管局  
产生日期: 2012-04-13 发布日期: 2012-07-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省住建厅关于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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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建设工作的意见
苏建法〔2012〕217号
 

关于深入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市容局)、园林市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引领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的意见》(苏发〔2011〕28号)文件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全省美好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苏办法〔2011〕55号)文件关于“强化依法行政、改革和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推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和“深入推进全省执法队伍规范创建活动”的要求,更好的服务于全省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围绕全省住建系统工作中心,进一步巩固六年来全省住建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果,深入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活动再上新台阶,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队伍规范化建设创建活动的认识

全省住建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创建活动开展六年来,得了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和保障能力有了明显的提高,队伍的整体形象也有了较大的提升,为全省的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也应当看到,全省住建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全省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创建活动发展不平衡,还有18%的队伍没有参与创建或创建不达标,有些队伍虽然创建达标,但创建水平还有待提高;二是有些专业执法队伍执法力量配备与所承担的执法任务极不相配,存在人员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现象;三是一些执法部门保障力度不够,经费保障渠道不畅,执法装备落后,全省专业执法队伍有24%的仍然实行自收自支;四是有些执法人员的素质距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少数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执法不公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五是有些执法机构的名称、编制、性质设置不尽规范和完善等。

全省住建系统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保障任务日益繁重,因此,进一步深化队伍规范化建设创建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是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的重要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队伍的组织建设、队伍管理、行政执法、执法保障列入政府工作的目标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组织领导,有效的推动和促进队伍规范化建设上台阶。

二、进一步完善队伍的组织机构建设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1〕55号文件要求完善覆盖全省的建设管理执法网络。特别是一些尚未建立建设管理执法机构的部门,要向党委、政府报告,积极协调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尽快成立相应的建设管理执法机构。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三级建设管理执法体系,形成市为支队、县(市、区)为大队,乡镇(街)为中队的三级建设管理执法体系。按照队伍规范化建设的要求,配齐相应的内设机构和人员,从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上保障执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乡镇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

目前全省住建系统有200多支执法队伍中城管队伍参照公务员管理占55.3%,专业队伍只占24%,还有少数地区的执法机构性质不规范,人员身份不明确,各市主管部门要积极与人事等部门沟通协调,按照相关规定逐级上报,力争将符合条件的执法机构纳入参公管理。

三、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队伍规范建设的核心是提高执法管理效能,各级执法队伍要通过深入推进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来促进执法管理效能的提高。一是要注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效落实,把执法责任的内容逐级分解到责任区、责任岗、责任人,使执法责任得到有效的监督和落实;二是要不断推行执法管理模式的创新,促进执法效能不断提高,随着数字化城管的逐步普及,城市管理全覆盖、无盲区正在稳步推进,执法的模式也应不断的创新,“职权法定化、管理人性化”应成为执法队伍不断探索创新的新课题,从而促进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长效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三是要强化执法行为的规范,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水平,阳光执法、说理式执法是规范执法行为的有效途径,各级执法队伍要把它作为队伍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去研究和拓展,使我们队伍的执法行为更加文明、公正,执法的效能不断提高。

四、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的素质建设

按照省委、省政府“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队伍”的要求,全省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注重质量的原则,加强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的培训,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和岗位业务技能培训,执法人员的在职培训必须达到省厅规定的学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案例分析和研讨交流,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要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考核评价体系,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

作风建设是执法队伍的灵魂,各级主管部门要树立抓作风就是抓素质提高,抓作风就是抓形象提升,抓作风就是提升战斗力的理念,建立健全队伍作风建设的内外部监督机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在教育有效、制度管用、监督到位、责任落实等方面下功夫,持之以恒抓好队伍作风建设。

五、进一步强化执法保障机制的完善

硬件建设是执法队伍规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队伍实现创建目标必不可少的条件,是队伍规范化建设上台阶的重要保证,过去的规范化建设我们已经有了成功的经验,各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执法保障机制的完善,既要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帮助执法队伍改善办公条件,提高执法装备科技含量,以满足和适应新形势下执法保障工作需要。同时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政策和财力的扶持,增加执法力量,强化经费保障,设立执法人员特岗津贴,争取参公管理,为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创造条件,让执法队伍在全省的城市建设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六、进一步深入推进队伍规范化建设上台阶

一是已经通过“三星级单位”的执法队伍要进一步巩固提升,省厅将组织全面复查,在巩固提升的基础上,争创全省住建系统的优秀执法单位和标兵单位;二是按照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2011〕第55号文件要求,尚未建立执法队伍的部门应尽快建立执法机构,并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对2011年底前未申报或未达到省厅星级标准的执法队伍,继续开展星级单位创建活动;三是各市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乡镇、街道执法队伍要全覆盖,并积极引导乡镇、街道执法队伍积极开展队伍规范化建设创建活动;四是各市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协管员队伍的规范管理,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协管员的综合素质。

全省各级执法队伍要通过深入推进队伍规范建设活动,真正把全省住建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成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全国一流的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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