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文件
武农发〔2012〕142号
武商发〔2012〕41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生猪定点屠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各生猪定点屠宰场:
为进一步贯彻《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我区生猪定点屠宰场监管工作,确保我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现就做好当前生猪定点屠宰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真正落实进出场把关制度。
(一)生猪定点屠宰场
1、建立《生猪进场检查登记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场应按验收检验、待宰检验和送宰检验等有关要求,设置宰前检验岗位。开展入场检验,对进场生猪查证验物,确保进场屠宰的生猪,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佩戴有农业部规定的免疫耳标,如实记录活猪进场时间、数量、产地、供货者、屠宰与检验信息。
2、建立《质量追溯制度》。派有专人负责出场生猪产品的查证验印工作,确保出场的生猪产品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加施有规范合格的检疫印章标识,如实记录动物产品出厂时间、品种、数量和流向。
(二)各镇(街道)畜牧兽医站
1、建立进场生猪索证制度。驻场检疫人员加强进场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收缴,检查农业部规定的牲畜耳标,核对动物种类数量、检疫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出证机关是否合法、是否有官方兽医签证,及时、准确、完整填写进场记录,并将当日检疫证明整理归档,记录保存两年,检疫证明保存一年。
2、加强进场生猪健康检查。驻场检疫人员加强对进场生猪健康状况的检查,确保进场生猪无异常,并做好相应台账。
二、严肃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制度。
1、建立生猪进场“瘦肉精”查验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对进场生猪查验原产地“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记录好各类信息,以便发现问题后追溯来源。
2、建立“瘦肉精”自检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场必须开展“瘦肉精”自检,严格执行生猪进场前“瘦肉精”检测工作,抽检率不得低于5%,并建立健全抽检台账,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1、加大抽样监测监管力度。严格检查屠宰场点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加大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检查,重点加大对外省输入性生猪的检测力度,提高抽检比例,对外省输入性生猪抽检比例应达到5-10%。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建立“瘦肉精”自检制度。
2、落实“即检即宰”制度。针对当前个别地区屠宰环节非法添加“瘦肉精”的新的违法倾向,与屠宰场点共同落实“即检即宰”制度,做到“瘦肉精”监测与生猪屠宰不留空档。
三、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场动物检疫检验工作。
1、检验岗位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场,应按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胴体初验和复验与盖章等有关要求,设置宰后检验岗位;各检验岗位应设置检验牌,明确检验内容。
2、检疫申报。生猪定点屠宰场应落实静养制度,待宰生猪宰前应停食静养12小时~24小时,在临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宰前3小时停止喂水。
1、建立待宰生猪巡查制度。对待宰动物实行巡查,动物入场后定时巡查,正式屠宰前再做一次检查,及时填写好巡查记录以及其它相关记录,记录保存两年。
2、生猪屠宰同步检疫制度。检疫人员检疫时,应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进行操作,对应检部位不得遗漏。检疫人员应及时填写好检疫记录以及其它相关记录,记录保存两年。
四、切实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
生猪定点屠宰场对生猪产品负有主体责任,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进行肉品品质检验。肉品品质检验必须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同步检验应设置同步检验装置或采用头、胴体与内脏统一编号对照方法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场。建立严格的生猪屠宰和肉品检验管理制度,生猪宰前与宰后检验记录、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五、严格规范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
1、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生猪定点屠宰场必须配备符合SB/T 10571-2010《病害畜禽及其产品焚烧设备》等标准的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备,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场要配备专门的无害化处理人员。
2、规范无害化处理工作。生猪定点屠宰场对检疫检验出的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应当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和《生猪定点屠宰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及相关信息;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驻场动物检疫人员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场做好检出的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六、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监管工作。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农业与商务部门将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彼此信息,加强交流,研究生猪定点屠宰场监管工作难点,部署相应工作;共同研究我区生猪定点屠宰场科学化布局,督促我区现有场点的升级改造。
2、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区农业与商务部门共同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对我区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对于存在的不规范、不足之处将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确保我区生猪屠宰规范有序。
3、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各地要积极推动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在深入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场监管工作的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完善监管衔接机制,完善各环节的监管,加快构建监管长效机制。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
常州市武进区商务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