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文件
武农发〔2012〕86号
关于印发《2012年武进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技农机站(经济管理科)、兽医站,局各科(办)、站: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根据常州市农委《关于印发〈2012年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常农发〔2012〕70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2012年继续在全区开展蔬菜水果茶叶禁限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兽药抗菌药、农资打假、水产品禁用药物和物质等六项专项整治活动,并制定有关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武进区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2、2012年武进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农产品 质量安全 整治 通知
武进区农业局办公室 2012年5月26日印发
共印45份
附件1:
武进区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常州市农委《关于印发〈2012年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常农发〔2012〕70号文件)精神,结合局领导分工,决定对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于志明 武进区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 奚宝良 武进区农业局副局长
诸东海 武进区农业局副局长
蒋惠中 武进区农业局副局长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奚宝良 武进区农业局副局长
副主任:王 烨 武进区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成 员:管红良 武进区农业局办公室主任
戈羚蔚 武进区农业局经营管理科科长
潘志尚 武进区农业局科技教育科科长
蒋小刚 武进区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顾建国 武进区农业局水产站站长
潘 林 武进区农业局林业工作站站长
黄晓元 武进区农业局农业执法大队队长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武进区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整治活动的牵头组织,局办公室负责宣传,局经营管理负责经费支持。蔬菜水果茶叶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由局科技教育科、林业站负责;“瘦肉精”专项整治、生鲜乳违禁物质问题、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治理由局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由局执法大队负责;水产品禁用药物和物质专项整治由局水产站负责。
附件2:
2012年武进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常州市农委《关于印发〈2012年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常农发〔2012〕70号文件)的精神,2012年我区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围绕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者种养殖行为,切实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的整治,重点地区、重点产品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杜绝在生鲜乳中和畜禽养殖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端掉一批假劣农资制售黑窝点,高毒农药管理、生猪贩运、兽用抗菌药生产销售使用、水产品禁用药物和物质使用等行为以及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任务
(一)蔬菜水果茶叶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蔬菜、水果、茶叶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平稳,高毒农药管理和农药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违规使用高毒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2、整治重点。重点区域:蔬菜、水果、茶叶主产地。重点产品:白菜类、绿叶类、豆类、葱蒜类蔬菜,突出豇豆、菜豆、芹菜、韭菜、菜心、普通白菜等蔬菜;葡萄、桃、梨等水果以及茶叶等。重点农药: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农药。
3、主要措施。(1)继续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和实名购药制度,完善农药生产经营管理备案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引导高毒农药生产企业公开向社会承诺合法生产经营,认真落实1586号公告规定。进一步探索农药政府补贴“零差价”销售和集中配送体系。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农药生产经营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组织交叉检查,核查已撤销登记的高毒农药企业停产情况。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市场检查活动和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2)开展蔬菜生产信息动态监测工作,在我区主要蔬菜生产乡镇,加强蔬菜生产信息动态监测预警,重点监测主要蔬菜品种的播种面积、产量、上市档期等指标。(3)加大安全使用农药的宣传培训力度,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引导生产者科学用药,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鼓励使用低毒和生物农药,提高蔬菜水果茶叶质量安全水平。(4)开展蔬菜、水果、茶叶等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加强产地蔬菜、水果、茶叶农药残留风险预警和监测工作。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
1、主要目标。生猪瘦肉精监测合格率保持平稳,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监测、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规范有序,确保生猪等及其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2、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猪、肉牛、肉羊。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猪和肉牛、肉羊养殖场户,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生猪屠宰场。
3、主要措施。(1)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普法宣传;扩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试点范围,督促饲料生产企业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饲料经营门店大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抽检力度,做好新公布违禁添加物监测,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2)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户)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做好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采购、使用记录和生猪销售记录,并保留相关凭证。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普法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增强养殖场(户)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风险防控方法和假劣饲料、兽药识别能力。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在对辖区内现存栏50头或年出栏100头以上的生猪饲养场(户),每场(户)抽取尿样,完成每月抽检覆盖面要达到10%的省抽检计划。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活畜依法实施无害化处理,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3)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及时更新完善经纪人备案资料,对没有备案的,商请商务部门建议屠宰企业拒收牲畜入场;督促建立《无“瘦肉精”承诺书》等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交易记录制度,并要求其做出不教唆、不兜售和不收购贩运“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建立健全收购贩运企业(户)管理档案,对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企业(户),及时向工商部门通报监管信息。(4)开展屠宰环节整治。配合商务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协调商务部门督促定点屠宰企业建立生猪进场查验和“瘦肉精”自检制度,做好进场和自检记录;严格检查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对屠宰企业没有“瘦肉精”自检记录的,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予屠宰检疫出证;加大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力度,在屠宰企业开展“瘦肉精”等品质检验以及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生猪,每场抽取尿样,完成屠宰场每月抽检覆盖面达到100%的省抽检计划,各地制定并执行屠宰场日宰生猪的“批批检”制度,科学确定抽检比例,切实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安全监测工作;经确证含有“瘦肉精”的生猪或生猪产品,会同商务部门监督屠宰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全部持证经营,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严格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坚决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确保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实现收购站监测全覆盖、5项违禁物质(三聚氰胺、皮革水解物、碱类物质、硫氰酸钠、β-内酰胺酶)检测指标全覆盖,检测合格率100%。
2、整治重点。重点单位是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
3、主要措施。(1)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监管。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生鲜乳收购站监管力度,严把许可准入关,严格审核资质条件,坚决取缔不合格的生鲜乳收购站,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特别是无证收购运输以及在长途贩运、拼车装运、跨区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做好“一对一”监管工作,完善生鲜乳收购站日常检查、不定期巡查、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健全和完善监管记录;对奶站和运输车辆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达标评判,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企业限期整改,并按规定予以处罚;组织开展生鲜乳整治和案件查处督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添加行为。各地严格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开展培训,指导收购站健全各类管理制度和完善各类记录台账档案,建立生鲜乳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提高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2)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以监测促监管。组织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以生鲜乳收购站、规模奶牛养殖场(户)为监测对象,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物、碱类物质、硫氰酸钠、β-内酰胺酶等指标为重点,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全面完成市农委下达的监测任务。依据监测结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与推广。按照《奶业整顿与振兴规划纲要》要求,结合畜禽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奶牛良种补贴、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设备购置补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补贴等项目,做好政策宣传和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生鲜乳生产、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等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奶业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奶农按照《奶牛场卫生规范》、《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的要求,进行科学饲养,健全养殖档案,提高饲养管理水平,保证生鲜乳质量安全。(4)建立生鲜乳收购站运行和奶牛养殖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继续做好生鲜乳月度监测工作,每月5日前做好上月的生鲜乳收购站运转情况统计上报工作;在畜牧业生产月报表的基础上,奶牛养殖场户的明细档案实行季报制度,2月、5月、8月、11月的月底前做好奶牛养殖档案更新工作。
(四)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
1、主要目标。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不断规范,生产、
经营和使用主体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兽药产品质量稳步提升,饲料添加抗菌药行为进一步规范,养殖场(户)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用抗菌药现象明显改善,使用违禁药物问题基本消除,休药期制度进一步落实,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2、整治重点。重点方向是兽用抗菌药物的生产、经营、使用。重点区域是动物养殖主产区、动物产品安全高风险地区。重点环节是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养殖场(户)。重点品种:易滥用的抗菌药物、假劣违禁抗菌药物、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
3、主要措施。(1)整顿和规范畜禽养殖用药行为。以抗菌药物在养殖场的使用为重点,加强动物诊疗机构和畜禽养殖场(户)安全用药监管,规范诊疗用药行为,严厉查处动物诊疗机构滥用抗菌药和销售使用未经批准的抗菌药物行为;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落实休药期制度,指导养殖场(户)科学使用投入品,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和直接使用原料药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养殖场(户)规范用药水平,促进健康养殖。(2)清理和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0]3号)及市农委《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的通知》(常农发[2012]46号)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要坚决取缔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的非法经营企业;对尚未达到GSP要求的经营企业,责令停止兽药经营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迟不得超过2012年6月30日,逾期不改正或仍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依法注销兽药经营许可证;对辖区内持证经营企业开展兽药GSP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促进兽药GSP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高;对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重点查处兽用原料药拆零销售,清缴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3)整顿和规范兽药生产行为。各地要落实兽药生产质量监管责任,监督检查兽药生产企业兽药GMP执行情况,严厉查处擅自改变处方、非法添加未经批准使用药物成份、生产使用禁用兽药的违法行为,坚决捣毁无证生产的“黑窝点”;要强化对饲料企业添加抗菌药物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药物添加安全自控制度,依法查处饲料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不按规定标注休药期,饲料生产过程中超剂量、超范围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添加未经批准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五)农资打假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通过扎实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而引发重大农业生产事故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实现水稻单产全省“十连冠”。全年假劣农资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企业及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企业检查覆盖率100%、农资经营单位检查覆盖率85%以上。农资生产经营行为更加规范,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明显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和连锁经营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整治重点。以打击假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为重点,以市场整顿、日常监管、质量抽检和案件查处为手段,狠抓关键、整体推进。
种子:扎实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新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农药: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以及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假劣农药,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肥料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兽药: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兽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疫苗、使用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在饲料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农机: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突出对财政资金补贴购置机具的监管,联合相关部门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水产苗种: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依法开展检验检疫,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3、主要措施。(1)切实做好市场准入。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组织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开展检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取缔。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要全面落实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监管责任制,特别是农资生产企业和主要农资连锁经营企业。(2)切实做好日常监管。开展农业执法“保水稻单产十连冠”护航行动。切实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力度,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全面检查,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要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档案,记录好日常检查工作情况,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要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品种,采取更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要继续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加强农资使用环节指导培训,积极引导农业科学生产。要建立和完善假劣农资黑名单制度,将屡教不改的假劣农资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和完善重要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和追溯制度,逐步实现重要农资产品销售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溯。继续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3)切实做好质量抽检。要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按时完成省、区农资质量抽检计划,并制定本地区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要把群众反映强烈、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范围,要把抽检对象加以分类,避免重复和交叉抽检,进一步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增强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坚持和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执法机构要参与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工作,并及时对违法生产、经营不合格农资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要追溯制假售假源头,并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4)切实做好案件查处。要集中执法力量,全面开展农资市场场执法大检查,从严从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侵犯知识产权、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对农资产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打击高压态势,确保农资市场规范、有序。制假售假源头所在地要对制假售假者追查到底,源头不在本辖区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案件和线索,要及时做好通报、移送工作。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5)进一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要加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力度,认真总结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经验,积极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要鼓励和支持大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网络建设。要引导连锁企业和基层农技服务机构,密切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服务,实现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紧密结合。要扎实推进“放心农资示范店”建设,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扩大放心农资产品的覆盖面。要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快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建设,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意识。要将质量抽检结果、违法行为记录、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信息纳入数据库,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信息管理平台和诚信档案,逐步推行分类监管。
(六)水产品禁用药物和物质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1)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产地合格率达99%。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环节得到禁止。 (2)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明显提高,检打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对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3)进一步规范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基本掌握重点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四是开展水产品养殖合法性审查,苗种生产单位合法性审查率达100%。
2、整治重点。(1)水产苗种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更新水产苗种生产数据库,全面掌握全区水产苗种生产基本情况。加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管理,严禁无许可证和超范围生产水产苗种;对许可证有效期即将期满的,要及时督促其办理续展或换证;对生产条件不合格、技术规范未建立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整改;加强水产苗种质量监管,组织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和出场质量检验,加强水产苗种质量监督抽查,对检测不合格苗种的苗种场要依法查处;依法查处水产苗种无证生产违法行为。(2)水产养殖合法性审查专项行动。加大水产养殖合法性审查推进工作,重点围绕生产主体、种苗来源,生产产地、投入品使用、产品销售、养殖记录等六大环节,开展水产养殖合法性审查验收发证工作;实行项目支持优先政策,优先扶持水产养殖合法性审查合格单位。(3)禁用药物和有害物质查处行动。以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为重点,组织开展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合物的专项联合检查活动,对苗种生产单位、重点养殖企业和合作社的养殖塘口、投入品仓库等进行现场查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其养殖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等台账进行检查,对未建立台账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处罚。加强水产品药物残留监督抽检,试点开展快速检测,强化检打联动,加大对不合格产品单位的查处力度,有力遏制违法违规行为。(4)水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专项行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和《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渔民的质量安全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推行水产品药物残留零风险养殖模式,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与可追溯机制,加强渔业科技入户和技术推广与培训工作,大力推广安全用药技术、方法,指导水产养殖科学防病,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积极推进建立渔业执业兽医和用药处方制度。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进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完善养殖场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科学指导水生动物疫病防控。
3、主要措施。(1)3月份,认真总结去年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年质量安全整治重点,制定2012年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方案。(2)4-6月份,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行动和合法性审查专项行动。对全区水产苗种生产单位进行信息更新,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开展水产苗种质量监督抽查和合法性审查验收。(3)6月份,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联合检查活动,重点对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害物质开展督查。(4)7-8月份,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指导水产养殖户、渔业专业合作社科学用药,结合今年的“渔业科技促进年”活动,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印发水产品质量安全资料。(5)9-10月份,开展水产养殖合法性审查专项行动,重点对“三品一标”和政府资金扶持项目单位开展验收发证工作。(6)10-11月份,水产品质量安全督查。水产站组织开展产地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监督抽查中发现不合格样品的生产单位进行督查整改。(7)12月份,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考核。
四、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区农业局的统一部署,完善组织机构,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直接抓。要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区里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考核,适时派出督导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各镇农技农机站也要加强督查检查,切实指导各项工作开展。各地要积极争取政府和财政部门支持,加大投入力度,落实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经费,尤其是加大各类监测经费及案件查处工作经费的投入。
(二)细化方案,明确进度。各项整治活动牵头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提升水平。今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要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更加突出重点,根据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测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开展整治,重典治乱;要找准问题一直尚未解决的症结所在,从根本上、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的范围广、因素多,相关单位在完成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的同时,要认真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隐患和“潜规则”,一并予以整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四)强化协调,加强沟通。各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报送整治活动信息。从2012年5月开始,每月5日前要向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和相关整治活动的牵头单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统计表格(详见附表1、2),报送材料要有工作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工作进展和成效。遇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科学用药。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