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文件
武农发[2012]23号
转发省农委《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的通知》的通知
武进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武进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镇(街道)畜牧兽医站:
为强化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严明工作纪律,树立畜牧兽医行业执法队伍良好形象,保证动物防疫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现将《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的通知》(苏农牧[2012]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的通知(苏农牧[2012]13号)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